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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同居子女抚养应如何处理?

核心提示:目前我国法律对同居并未明令禁止,但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此而导致的纠纷受法律约束和调整,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较为常见,同居关系结束导致的子女抚养纠纷纠纷逐年上升,应引起社会重视。那同居关系结束子女抚养应如何进行处理?同居子女抚养处理有什么规定?更多非法同居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这里有最专业的婚姻咨询师为您答疑解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一、同居期间如何处理子女抚养程序?

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的处理程序: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

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注: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先说法院是怎么受理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纠纷的。一般来说,有同居关系的双方需要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做出裁决。但是,如果仅仅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起诉,除非是非法同居,即与有配偶者同居的,否则法院一般不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三、“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但是,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网友咨询一:同居离婚怎么办?财产怎么分,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结婚四年了没有领结婚证,因感情不和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可以去法院吗?她的嫁妆和随用物品可以要回吗?孩子抚养权该归谁?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可以去起诉,但因两个人没结婚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对同居关系作出处理,起诉时仅可参照《婚姻法》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注意不是共同财产)以及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2、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按照由谁抚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最为有利这个标准来确定的。

网友咨询二:非法同居有孩子,分开了男方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我们有不到1岁的孩子,但是非法同居,现在分开的话孩子归谁?男方能要回抚养权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原则上孩子的抚养权归你,法律都有规定一般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都归母亲抚养。

网友咨询三: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同居分开,另一方拒不承担抚养小孩义务,怎么维护孩子的权益?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是:

支付数额可以双方自行约定,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而起诉法院要求解决的,法院将以下原则确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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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目前我国法律对同居并未明令禁止,但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此而导致的纠纷受法律约束和调整,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较为常见,同居关系结束导致的子女抚养纠纷纠纷逐年上升,应引起社会重视。非法同居子女抚养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非法同居子女抚养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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