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外收养,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一条以及《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外国收养人须由其经常居住地国政府或其他委托收养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上述证明材料须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公证,并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及我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认证。中国收养组织接到上述材料后,认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可以协助收养人寻找收养对象。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2、外国收养人确定了收养对象后,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分别提交收养协议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证件齐全有效,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
二、申请涉外收养需要什么材料?
在了解了如何办理涉外收养之后,我们再来了解在涉外收养的申请上,具体应该提交什么材料。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所谓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一)跨国收养申请书;
(二)出生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五)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六)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七)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八)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此外,该法还进一步规定,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还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网友咨询:涉外收养是否一定要满30周岁?
1,想询问如果我30岁前想收养10岁以下的孩子,其他条件满足,是否有可能?
2,如果是已婚的夫妇,一方未满30是否可以收养?
3,如果是单身女子未满30可以收养10岁以上的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第一,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因此你不可能在30同岁之前收养子女。
第二,夫妇共同收养子女,双方必须都年满30周岁。
第三,单身女子未满30周岁也不得收养子女。
综上所述,收养包括涉外收养,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小编结语:相信通过对本文的阅读,读者已经对我国在涉外收养的具体规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然而,法条规定与司法实践并不总是一一对应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碰到的往往是复杂繁琐的情况,只有认真地厘清各个问题,仔细地进行分析才能够精确地适应法条。如何办理涉外收养及申请涉外收养需要什么材料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涉外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