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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怎样解除涉外收养?

核心提示:涉外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狭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一般所说的涉外收养是指狭义的涉外收养。如果生活中想解除涉外收养需要一定的方法和程序,下文为您介绍了解除涉外收养的具体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涉外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解除涉外收养关系的方法

解除涉外收养关系,可以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也可以法定解除涉外收养关系。

解除涉外收养关系之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涉外收养关系的条件就是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即养父母、养子女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涉外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可见,协议解除涉外收养关系的程序实行单一的登记制。并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 、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要予以解除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解除涉外收养关系之法定解除:

收养的法定解除是指在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收养关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解除涉外收养的条件:

①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

②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③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法定解除涉外收养关系的程序:

法定解除的程序,即诉讼解除程序,是指当事人(收养人、送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通过诉讼,解除其收养关系的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着重审查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听取年满1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的意见,本着维护收养当事人的权益和有利于未成年被收养人抚养、教育、成长的原则,妥善处理纠纷。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应及时裁决,以解除当事人的收养关系,避免其他纠纷的产生。

收养法对收养人单方解除收养关系是有限制的。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除非送养人要求或同意,否则,收养关系不得解除。当然,法律对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也不会听之任之。一般只有当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的养子女的行为时 , 法律才会支持送养人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他们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经过调解,当事人愿意和好的,应准予他们维持收养关系;调解无效时,应当及时作出判决。收养关系自准予解除收养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

网友咨询:涉外收养的条件

能不能收养外国孩子?如可以,需要哪些?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应向县市民政局申请登记,根据物价局的规定,除涉外收养需交纳1200元人民币服务费外,国内收养登记费用应只包括工本费及公告费用。

另需提醒的是,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去福利院可以领养小孩,人家要评估你符合不符合条件领养小孩,比如你们夫妻是否有小孩,收入情况,性格人格有没问题。。。等等。领养外国小孩比较麻烦,欧美那边难领养,因为那边的国家人口都是副增长的,不会让非本国人带走孩子的,非洲,东南亚国家的孩子有可能可以,不过入籍什么的应该也非常麻烦。

小编结语: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涉外收养涉及到收养人是外国人,因此解除涉外收养有一定的特殊性。解除涉外收养关系还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怎样解除涉外收养关系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涉外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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