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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内容?夫妻个人债务怎么清偿?

核心提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交往的不断加深,个人债务在婚姻生活中越来越多。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那么,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内容?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更多夫妻个人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问题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也关系到与夫妻进行民事交易的第三人的利益。处理好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问题,分清夫妻个人债务的界限,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在一定条件下夫妻双方约定的,仅由夫妻一方承担责任的债务。比如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婚后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人债务、将共同债务约定为夫妻一方债务并经利害关系人予以认可的债务等。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对其所负的债务进行相关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在他们之间产生效力,对外(即债权人)不产生效力。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除了上述的前六种情形,《财产分割意见》以概括式的条文作了兜底式的规定,即“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为实践中的情形多种多样,法律不可能一一列举。

对于“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结合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认为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所负之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是否为共同债务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看其侵权行为有没有 使家庭受益。如果其侵权行为使家庭受益,则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没有使家庭受益,则应视为个人债务。所谓“受益”应是指物质利益而非精神利益。一般情况 下,一方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可能使家庭受益,如侵占他人财物;而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则多不能使家庭受益。但是,在具体判断时还是应根据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 和行为人所处的环境等综合分析。

3、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活动所生之债。

被处以罚款,从事犯罪活动被处罚金或被受害人家属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等。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配偶另一方并不明知,或虽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对的,此类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

网友咨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谁偿还

肖某与黎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0年9月登记结婚,2013年2月27日俩人登记离婚。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双方均无存款及固定资产,双方的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双方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2012年8月29日,肖某以一时资金困难为由,向同事徐某借款7万元,并于同日出具了等额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向徐某借到现金7万元整,借期为1个月,借款人:肖某。”借款期限届满后,肖某未能归还。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肖某以一时资金短缺为由,向徐某借款7万元,有借条证实,也有同事的证言佐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案借贷关系发生在肖与黎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出具的借条上只署名了肖的名字,但肖与黎均无法证明徐与肖之间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也无法证明徐知道肖与黎之间还有约定,因此肖的借款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其次,肖某与黎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但该离婚协议是在借贷关系产生之后达成的,对本案的借贷关系不产生约束力。即使该离婚协议是借贷关系产生之前达成,若徐不知该协议的约定,对本案亦无影响,对债权人亦没有法律约束力,黎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形下黎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肖追偿。

再次,民事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在举证不能时承担不利后果。在本案中,肖某未提出证据证明借款的用途,无法证明该款项是个人使用,而非用于家庭或是收益归家庭。故除非肖某、黎某能提出力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综上,本案肖某对徐某在其与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徐某所负债务应当由肖、黎二人共同清偿。

二、夫妻个人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小编结语:夫妻债务可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一方婚前即已经存在的负债以及婚后为个人需要而负的债务。更多夫妻个人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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