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都有哪些内容?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为付有法定义务的治病,主要指为夫妻双方的父母、因为年老、患病不能维持生活,而夫妻一方对其有“扶养”义务的父或妻的兄姐,丧失父母的(外)孙子女。即使是妻子借款为自己的父母治病,而作为丈夫应当对这笔债务承担归还责任,而不因为岳父母不是亲父母为由不承担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经过配偶同意生育的人工受精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但不包括无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一方的非婚生子女、一方和他人通奸所生的子女、一方擅自收养的“子女”。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主要包括:
1、经过夫妻双方同意的赠与、经过夫妻双方同意的支付对非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人的生活医疗费用所导致的债务。比如经过夫妻双方同意借款捐助一个没有抚养关系的孤儿等等,这种债务如果不经过夫妻双方同意,在离婚时候这笔债务由夫妻一方承担(但不得对抗善意的债权人)。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获得的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因为继承而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被继承人指明遗产只给予夫妻一方的,遗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继承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同理,因赠与、遗赠等也同上。
网友咨询:社会抚养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割?
我与丈夫感情破裂正在协议离婚,但我们至今尚有2万元社会抚养费未交。请问,这笔费用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计生罚款的计算依据,是夫妻双方各自收入之和或双方的共同收入。在婚姻存续期间,罚款义务的履行是以夫妻的共有财产或共同收入作为对象。因此,在离婚后,该笔罚款应作为债务分割。
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清偿?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
1. 坚持男女平等原则。这也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这里体现在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上,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应该是平等的。
2. 坚持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虽然在清偿债务上是平等的,但是并不是表示债务一定要平均负担,如今我国的形势依然是女方处于较劣势的环境,找工作养家庭男方都要比女方更有优势,因此在清偿债务的时候我们仍然要着重保护妇女的利益。
3. 坚持以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夫妻为了达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往往采取离婚手段,协议法院判决财产归一方所有,债务承担归另一方。这样往往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当债权人向债务方主张债权的时候,债务方肯定会以法院判决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现象的发生,让这类人没有可乘之机。法院判决中把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两者缺一不可。即使法院判决财产归一方所有,当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候,也可以向财产方请求权利。即使共同财产无法全部清偿,剩余的部分也可以向夫妻双方请求用个人财产偿还。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处理
1.共同偿还。基于夫妻财产的共同性,夫妻双方所欠下的共同债务,理所应当用共同财产来清偿,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共同财产无法全部清偿债务,那么余下部分可以夫妻双方约定用个人财产偿还。
2.协议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也可以用夫妻协议偿还的方式来清偿。即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双方偿还或者一方偿还该债务,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时候,或者双方没有一方表示要清偿债务的时候,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的清偿,可以用双方各自的财产来清偿。但是协议偿还需经过债权人的知晓同意才能免除该债务的连带责任,因为该协议只是夫妻双方的内部商议,只具有对内效应没有对外效应,如果债权人不知情,那么事后仍然可以向夫妻双方提起连带责任。
3.判决偿还。如果夫妻双方即没有表示用共同财产来清偿也没有协商约定来清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用法院判决偿还来处理,法院根据离婚当事人的经济情况、劳动能力以及是否需要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是否生病等情况来判决该债务按份归夫妻双方承担或者由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一方独自承担。但是该判决仍然只有对夫妻双方有效力,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也就是即使该判决有法院通知书、判决书等依据,但是债权人仍可以向夫妻双方请求偿还债务。
4.一方在承担了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上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债务清偿部分。在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因承担了债务的多余份额,致使另一方并没有按判决清偿债务。该种情况下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多余债务的份额偿还。这也是连带债务责任人之间的求偿权。
小编结语:从社会生活来讲我们可以把共同债务分为两类,一类是生活债务:指在夫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达到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购买房屋汽车、添置家具、孝敬老人、医用等引起的债务。另一类是经营性债务:指的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进行的经营性盈利活动而产生的债务。更多夫妻共同债务偿还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