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核心提示: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家庭财产的重要内容。但问题是: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有吗?哪些情况下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下面婚姻帮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更多知识产权收益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知识产权收益吗

1、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2、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知识产权收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知识产权收益归属问题

夫妻是否共享知识产权收益,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据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却在离婚之后的这部分知识产权性收益,也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实践中以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已经明确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为判断该部分收益归属的标准,具体如下:

1、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

2、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三、离婚时知识产权的分割办法

1、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决定了在离婚时对知识产权的分割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方式。

(1)考虑对分割的知识产权折价分割。

例如夫妻共有的商标、商号及专利,均可以考虑先行评估或协商确定价值,然后由权利人作为知识产权所有方给付对方一定折价款;对于著作权,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还可以对著作权的物质载体进行分割,这样双方可以分担知识产权价值涨跌的风险。

(2)另一方可以行使财产期待请求权。在离婚时无法确定知识产权具体的经济价值的,在离婚时可以暂时不予分割,但另一方对处分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享有请求权。

2、实践中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解决:

(1)折价补偿,可参照民法中不可分物的方法,聘请专业人员对该知识产权的预期利益进行估价,由权利人作为享有知识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暂时不分割,在判决中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归双方共有,保留另一方的诉权,待今后取得经济利益后再行分割。

网友咨询:夫妻离婚,知识产权收益如何处理?

甲和乙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有一个实用新型的专利A,无人使用,没有收益;此外,甲还有有一个发明专利B在申请中,未公布,未授权,但有人使用,在B授权后,有可能得到发明专利的使用费。请问:1)专利A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若专利B在甲乙离婚前获得授权,离婚后,由专利B得到了收益,该收益如何处理? 3)若专利B是在双方离婚后获得专利权,且有收益,该收益如何处理?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 (四)继承的遗产(但遗嘱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 (五)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七)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的做法是: (一)双方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决定。 (二)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 一致意见。 (三)即使夫或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理行为未经与另一方协商,如果第三方有足够的理由相 信该处理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该处理行为也是有效的,这是为了保障第三方的利益。根据条款,专利A属于共同财产。若专利B在甲乙离婚前获得授权,离婚后,由专利B得到了收益属于共同财产。若专利B是在双方离婚后获得专利权,且有收益,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小编结语:知识产权的收益首先决定于知识产权的类型,例如,专利、著作权、商标、企业字号、地理标识、商业秘密等因其类型不同,收益也各不相同。所以在具体处理知识产权收益的问题时,更加需要谨慎,最好请专业的律师介入。关于知识产权收益的归属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知识产权收益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烦人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