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传统上,我国不少的多子女家庭经族人说合后,有将儿子送给无后代或无儿子的嫡亲或叔伯本家成“嗣”的习俗。所谓的成“嗣”也就是现在所说收养。不少人认为,如果承认这种隔代收养关系,就意味着打破正常的代际关系,明显不符合公认的伦理观念。那究竟该如何理解这个问题呢?隔代收养受法律保护吗?法讯网为您介绍的以下法律常识可以让您读懂这一问题。
收养中有时由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年龄相差较大。或者是亲属之间收养受辈分的影响,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以父母子女相称不太恰当,便以祖孙相称,形成所谓的隔代收养。我国收养法对隔代收养的问题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涉及到这一问题,并规定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关系的,应予承认。解决收养纠纷或有关权益纠纷时,可依据婚姻法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有关规定,合情合理地处理。“收养他人为养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司法实践中对隔代收养也普遍予以认可。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收养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均承认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照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处理。发生继承时。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之间可以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隔代收养受法律保护。
二、隔代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这一规定的本意,收养养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必须确实相差至少40周岁以上,或者在原有的亲属关系中为隔代辈份的。
第二,收养养孙的行为各方面均符合收养的法定条件,且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只是收养协议或登记的称谓不同而已。
第三,必须是收养人(包括收养人夫妻双方)本人直接收养,而不是为收养人的子女代为收养。特别是有些夫妻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患精神病的子女在上老时有照料生活而收养养孙,这样容易损害被收养人的利益,应当禁止其代为收养。不过,如果确实收养人自己收养并有能力抚养养孙到成年,只是名义上让养孙称收养人的子女为父母的,则不应禁止。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可以构成一个代际完整的家庭,而且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三、三代以内亲属关系收养的条件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一下条件的限制:
(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四)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网友咨询:私下孩子被人领养犯法吗?
我之前和妈妈领养过一个小孩,但是没去当地的部门进行登记,请问这宗行为犯法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私下领养孩子,如果单从法律层面。那绝对是犯法的。但由于通过民政部门领养孩子要花费一笔费用,有很多人家领养孩子都是自行领养。两者相安无事还好,如果子女在长大后和养父母有了法律纠纷就麻烦了,这种领养关系会不被法律承认,特别是养父母一方就无权对抚养费进行追讨,养子女也可以不必在法律上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小编结语:司法实践中对隔代收养也普遍予以认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均承认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照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处理。隔代收养是否受法律保护及隔代收养的条件有哪些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隔代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