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7、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二、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需要的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是否有子女情况证明;
5、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三、收养社会弃婴需要的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情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附捡拾经过,捡拾经过须有两人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体检证明;
7、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9、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二张。
网友咨询:咨询领养手续怎么办?
我们夫妻结婚多年,一直未能生育。现想领养一个小孩,请问手续如何办理?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同时《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定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小编结语:因各个地方的情况不同,因此各地区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的材料也不尽相同,针对不同的情况还需咨询当地的专业婚姻律师,律师会用专业的实务能力,给您最专业的指导和帮助。办理收养手续需什么材料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子女收养手续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