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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分割问题,共同购买的婚前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核心提示:根据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指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大部分夫妻而言,最大的财产就是所购的房屋。那么离婚时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应该如何分割?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婚前房产离婚时的分割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共同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指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大部分夫妻而言,最大的财产就是所购的房屋。而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其他财产相比具有特殊性,因为如果通过银行贷款购买的房屋,还贷时间通常比较长,另一方面,从购买房屋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时间比较长,如果在这期间结婚,对于所购的房屋如何认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区分:

1、比较简单的情况有两种:一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就已经支付了全款或还清了贷款,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至于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在婚前或婚后,不应影响所有权的认定,房屋的产权归属应考虑出资来源问题;二是婚后共同购买,显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付了房款购买的房产并取得了产权证。但婚后由两人要共同偿还贷款。这种情况该房产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至于该方是否于婚前已付清房款、婚后是否存在共同还款行为,对房屋的产权归属没有影响。婚后存在共同还款行为的,属于只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财产的情况,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不能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时取得房产证的一方有义务对对方进行适当合理的补偿。

3、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付了房款购买的房产,婚后由两人要共同偿还贷款并在婚后取得了产权证。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目前婚姻法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目前有三种意见:

一是认为这种情况尽管房产证是在婚后核发的,但由于办理房产证有开发商的原因以及办证程序的问题,因此办证有时滞后于买房行为较长时间,不能因此而否定房屋是婚前个人购买的行为。因为一方在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而且缴纳了部分购房款,余款以贷款支付,因此其购买房屋的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至于婚后偿还贷款,只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财产的情况,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不能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认为应根据出资的原则确认,房屋应当属于部分单独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具体比例按个人出资与夫妻共同出资的比例来确定。

三是认为房屋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要把其中一方在婚前用其自己钱财所支付的房屋的价值从整个房屋价值中除掉,以示公平。

本人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因为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婚后取得产权证应该是对婚前购房行为从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确认,该程序的时间长短不应引起所有权人的变化。,由于这种情况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考虑房产价值的变化,取得房产证的一方有义务对对方进行充分合理的补偿。

4、一方婚前以按揭付款的方式付了全部的房款婚后共同还贷,但到离婚的时候还没有取得房产证。这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处理所有权,只处理使用权。将来取得房产证如果有纠纷需要另案诉到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个人财产归属个人,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网友咨询: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婚前男方用公基金买了套房子,首付十万是男方独自出的,之后每个月还的钱由住房公积金支付一部分,自己承担一部分,买房两年后结的婚,如果离婚房产有女方的一部分吗?还是有时间的规定结婚多少年后有女方的一部分,或者房子就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只属于男方呢?如果是房产只属于男方,那么在婚前男方同意离婚后将房产与女方平分,该走什么程序能证明房子有女方一半呢?谢谢专业回答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房产登记在结婚登记之前,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在没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增值部分属于法定孳息,是依照法律关系取得的收益,其权利归属原物所有人。由于是婚前交纳的首付款与婚后双方的交款共同保证了房屋能够增值,在分割时对首付款的增值部分应按比例予以扣除。所以,离婚时房产应归男方所有,女方可以依法取得:婚后已付月供款的一半和相应比例的房屋增值部分。

此前关于夫妻双方结婚多少年后婚前财产就变成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已经废止。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该房产一人一半,并签订书面协议,无论公正与否,都是合法有效的。

相关案例

贺先生和吴女士婚前分别出资40万元和10万元,联名购买了一套精装修商品房。之后俩人在新房内结了婚。婚后第二年俩人即因性格不合宣告分手。

争议焦点:该套房屋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解答:

首先,俩人共同出资、联名购房所取得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在贺吴俩人结婚后,该房产当然也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其次,财产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夫妻财产的共有,有约定的从约定而按份共有,没有约定的则按共同共有,一般每人可分享一半份额。贺吴俩人购房时尚未结婚,双方并无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此时房屋登记主管机关在颁发房产证时一般会要求俩人就房产份额做出明确约定。因此,如果房产证上已经载明了俩人的房产份额,则该份额视为夫妻约定的按份共有份额,房产应按此比例进行分割。最后,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约定双方的房产份额,则对该房产可按照共同共有由每人一半进行分割。当然,如果此时贺先生能够证明自己的实际出资比例的话,法院一般会考虑到双方实际的出资比例悬殊过大、而婚姻存续的时间又较短的因素,按贺吴俩人的实际出资比例来划分双方应享有的房产份额。

小编结语: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联名购买的房产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产证上已经载明房产份额的,应当以载明的房产份额为准确定双方的产权比例。这也符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立法精神。对于房产证上没有载明房产份额的,则推定为共同共有。但考虑到双方是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的,因此,如果存在双方出资比例悬殊,而婚姻持续时间较短或者根本就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法院一般会按实际出资比例酌情决定房产的分割比例,而不一定拘泥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各半比例进行分割。当然,此时出资多的一方就必须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当时实际出资情况的证据。关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婚前房产离婚时的分割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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