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被继承人债务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二、被继承人债务如何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债务清偿原则
(1)限定清偿原则;
(2)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
(3)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案例分析
债务人死亡而继承人放弃继承应追加谁为被告
李某(已丧偶)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黄某借款30000元,并向李某出具了欠条,约定借期1年,月息1分。后李某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黄某多次催收未果后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某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在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前,李某因车祸不幸去世,肇事车辆逃逸,但李某留有遗产,后法院联系到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李小某和李大某,但两人均表示放弃继承,也不愿意参加诉讼。
【案情】
2011年年底,李某(已丧偶)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黄某借款30000元,并向李某出具了欠条,约定借期1年,月息1分。后李某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黄某多次催收未果后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某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在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前,李某因车祸不幸去世,肇事车辆逃逸,但李某留有遗产,后法院联系到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李小某和李大某,但两人均表示放弃继承,也不愿意参加诉讼。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参加诉讼,此时应终结诉讼。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死亡,有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又不愿意参加诉讼的,仍应将继承人列为被告,以死亡的当事人的遗产承担权利、义务。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将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组织(主要是国家或集体)作为被告进行审理。
【管见】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1)按照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诉讼终结的条件一是没有遗产,二是没有应当承当承担义务的人,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适用,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是不能终结诉讼的。(2)虽然债权人对继承人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继承人可作为适格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放弃了继承,其与债权人丧失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继承人继承诉讼,则被告不适格,此时应变更被告。(3)诉讼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被告(债务人)的财产变为遗产,由国家或集体继承,那么国家或相关集体理所当然地成为被告,原告(债权人)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合法债权应受法律保护,即应依法受到清偿。现被告(债务人)死亡,有遗产,使债权受偿成为可能,法院应对原告的债权依法进行确认,在查明死亡被告遗产的基础上,直接判决用死亡被告的遗产清偿债务。
网友咨询:继承人继承财产,债务也会一起继承过来承担吗
继承人继承财产,债务也会一起继承过来承担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你作为女婿,没有继承权,就提不上偿还债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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