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离婚 > 离婚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核心提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或为夫妻共同利益而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一种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更多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或为夫妻共同利益而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一种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必须严格把握以下两点构成要件:一是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夫妻共同利益而产生。

一、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1.共同偿还。基于夫妻财产的共同性,夫妻双方所欠下的共同债务,理所应当用共同财产来清偿,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共同财产无法全部清偿债务,那么余下部分可以夫妻双方约定用个人财产偿还。

2.协议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也可以用夫妻协议偿还的方式来清偿。即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双方偿还或者一方偿还该债务,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时候,或者双方没有一方表示要清偿债务的时候,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的清偿,可以用双方各自的财产来清偿。但是协议偿还需经过债权人的知晓同意才能免除该债务的连带责任,因为该协议只是夫妻双方的内部商议,只具有对内效应没有对外效应,如果债权人不知情,那么事后仍然可以向夫妻双方提起连带责任。

3.判决偿还。如果夫妻双方即没有表示用共同财产来清偿也没有协商约定来清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用法院判决偿还来处理,法院根据离婚当事人的经济情况、劳动能力以及是否需要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是否生病等情况来判决该债务按份归夫妻双方承担或者由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一方独自承担。但是该判决仍然只有对夫妻双方有效力,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也就是即使该判决有法院通知书、判决书等依据,但是债权人仍可以向夫妻双方请求偿还债务。

4.一方在承担了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上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债务清偿部分。在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因承担了债务的多余份额,致使另一方并没有按判决清偿债务。该种情况下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多余债务的份额偿还。这也是连带债务责任人之间的求偿权。

三、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实践中,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中,往往主要存在于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配偶双方对债务均认可,受诉法院在查明债务事实的前提下,可以就该债务与离婚纠纷一并处理;如配偶一方主张其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应当由主张该债务系夫妻债务的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有利于认定债务性质,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没有禁止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说债权人是否如何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尚需进一步探讨。

现实中,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受诉法院通常做法是,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对仅配偶一方主张其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作处理。

二是在债务纠纷案件中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仅配偶一方是名义债务人,该债务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只起诉或申请执行配偶一方的,这属于债权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再如配偶双方均为债务人,债权人可同时向配偶双方主张权利。

【基本案情】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12年5月份,被告徐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第三者雷某某购房向原告借款11万元,并同时出具一张借条。借款期间被告徐某某与被告左某某是夫妻关系,2012年6月两人因第三者雷某某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均归被告左某某所有,协议未涉及该笔11万元的债权。后因原告一直追问徐某某还钱未果,遂向被告左某某追款,发现左某某与徐某某已经离婚,且被告左某某表示对该笔债务毫不知情。原告屡次要求徐某某还本付息均未果,原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帮律师解答: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产或生活所产生的债务,该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知晓,并用于家庭开支,如果是大额债务还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予以认可。本案中被告徐某某向原告借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被告徐某某应按约定及时归还借款。由于被告徐某某未按约定归还借款,致使本案纠纷的发生,被告应承担责任。被告雷某某虽未在借条上署名,但徐某某所借款项是用于为雷某某购房,雷某某是该笔借款的受益人,雷某某与徐某某同居生活期间财产混同,该笔借款系徐某某为与雷某某双方共同事务所借。故雷某某也应对借款承担偿还责任。被告左某某在借款债务发生时与徐某某是夫妻,后来协议离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理应共同偿还,但徐某某所借11万元是用于为第三者雷某某购房,而非用于左某某与徐某某夫妻共同生活,故左某某无需对该笔借款承担偿还责任。

小编结语: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更多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离婚债务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