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单方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或为夫妻共同利益而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一种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必须严格把握以下两点构成要件:一是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夫妻共同利益而产生。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过程中,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民一庭作出(2014)民一他字第10号答复意见,适当分配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4)[民一他字第1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
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基本案情】夫妻一方借款用于个人赌博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08年7月25日,周某向欧某借款10万元用于打牌、买六合彩。2012年5月15日周某因病去世,周某之妻肖某拒不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欧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肖某归还借款10万元。肖某辩称与周某虽系夫妻关系,但该债务属于周某生前的个人借款,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无义务偿还,且没有继承周某的遗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一方对外举债只有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日常生活需要包括购买日用品、医疗服务、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其他形式的例如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事实所产生的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周某所借的10万元用于个人打牌、买六合彩,欧某作为出借人,应当尽到必要的审慎义务,要求夫妻另一方予以确认。另周某在遗书中承认其对外借款用于打牌、买六合彩,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二、夫妻单方债务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1、婚前单方债务的转化。婚前男、女单方债务,如果因婚姻关系的建立使之同时获得对方认可并接受,婚后双方又积极共同偿还,且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双方未有任何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婚前单方债务可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产,因为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对一般物品掌握在4年以上,贵重物品及房屋掌握在8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财产中已经渗入了夫妻双方付出的劳动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单方财产可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如果婚前个人的债务是因为建立夫妻共同生活所借,为购置共同生活必需品而消费的,而且婚后的用品和房屋也为夫妻共同享有,因而所负的单方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两地分居或一方长期在外工作,另一方为家庭生活而单独所负债务。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归,女方在家为子女交纳学费而单独所借的债务,这种单方债务不管对方是否明知,都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4、男、女双方一方出国在外时,单方接受外人对家庭赠与物品而产生的债务。例如被赠送的汽车发生肇事时,因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小编结语: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并不能因为另一方没有在债务凭证上签字而免责,即使另一方对该笔债务并不知情,也应当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否则将会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认定承担还款的责任。更多夫妻单方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