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无论其名义上是否以一方为债务人,夫妻双方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在时间上,夫妻共同债务形成的期间一般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符合条件的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在范围上,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网友咨询:我向父母借的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今年1月15日和对方领取了结婚证,1月18日我向我父母借了3.5万元钱用于装修、买家具电器和婚宴,当时我向父母打了借条,但对方并不知道,由于各种原因现在离婚了。我想问下这3.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不过钱用的时候有相当一部分都没有票据,对方也不承认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庭会一般会怎样认定?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您咨询的法律问题答复如下: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您在婚后向您父母借了3.5万元钱用于装修、买家具电器和婚宴,并且打了借条。虽然对方不知道,但是您借的钱是用于家庭生活,并非用于自己个人使用。
2.离婚时,您需要收集全该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
3.建议带上您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二、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无限的、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离婚,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在离婚时,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对彼此有效,属于内部的约定,对外并不能对抗债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对此予以确认,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网友咨询: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陈某某与杨某系夫妻,两人于2013年12月18日协议离婚。2013年12月1日,陈某某因经营装饰店向高某借款12万元,并向高某出具借条,该借条载明:“今因开张经营装饰店,陈某某个人向高某借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月息2分。今欠人陈某某,2013年12月1日。”陈某某装饰店于2014年1月1日开张营业。2014年3月12日,高某持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陈某某及杨某共同偿还欠款12万元及利息,杨某辩称,其对该借款并不知情,且借条上注有“个人”字样,借条也只有陈某某一人签名,此借款系个人债务,应由陈某某一人承担偿还责任。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本案中,虽然该借款发生于婚姻存续期内,但杨某对陈某某借款并不知情,且其与陈某某于2013年12月18日协议离婚,陈某某装饰店于2014年1月1日开张营业,离婚时尚未经营,收入也尚未用于共同生活,因此此借款应为个人债务,由陈某某个人偿还。
小编结语: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更多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