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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婚前房产案例说婚前房产分割问题

核心提示:新婚姻法的出台实施犹如投入湖面的石子,引发众多网友议论。争议最多的就是,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归谁的问题。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案例

2006年初,小王拿出自己全部积蓄,再加上父母支援,靠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子。2006年底,小王与小李结婚后搬到新房居住,两人一起承担月供,1年后小王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如今双方闹起离婚,小李主张房子本是婚后取得的,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王主张房子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现在房屋增值了2倍,也与小李无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原文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律师解读

大家都知道,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

本案中,房屋应归小王所有,但应结合夫妻共同还贷的数额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并根据保护女方权益的原则,由小王给予小李相应补偿。

网友咨询: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婚前男方用公基金买了套房子,首付十万是男方独自出的,之后每个月还的钱由住房公积金支付一部分,自己承担一部分,买房两年后结的婚,如果离婚房产有女方的一部分吗?还是有时间的规定结婚多少年后有女方的一部分,或者房子就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只属于男方呢?如果是房产只属于男方,那么在婚前男方同意离婚后将房产与女方平分,该走什么程序能证明房子有女方一半呢?谢谢专业回答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房产登记在结婚登记之前,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在没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增值部分属于法定孳息,是依照法律关系取得的收益,其权利归属原物所有人。由于是婚前交纳的首付款与婚后双方的交款共同保证了房屋能够增值,在分割时对首付款的增值部分应按比例予以扣除。所以,离婚时房产应归男方所有,女方可以依法取得:婚后已付月供款的一半和相应比例的房屋增值部分。

此前关于夫妻双方结婚多少年后婚前财产就变成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已经废止。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该房产一人一半,并签订书面协议,无论公正与否,都是合法有效的。

2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小赵结婚前购买了500克黄金,小赵与小刘结婚数年后,这些黄金的价格已经涨了2倍多。黄金这些年的增值,小刘有份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原文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读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

《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小赵婚前买的黄金,在婚后价值增高,但增值仍属于小赵个人财产。

小编结语: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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