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上述家庭暴力事件只是我县众多案例中的一个典型。当前,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产生原因较为复杂,既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原因。
1、历史方面。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相当数量受害妇女还存在男尊女卑、夫权等观念,认为自己完全附属于丈夫,甘于逆来顺受、委曲救全,因此,助长了施暴行为。
2、经济方面。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分工模式,导致部分妇女经济不独立,没有经济地位,特别是农村妇女、城镇下岗妇女,在经济上的巨大依附性,迫使其长期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3、思想方面。在社会转型期,部分男性受各种腐朽思想影响,贪图享受,片面追求金钱和美色,家庭责任感缺失,由此导致的家庭暴力就成为达到离婚的重要手段。
4、素质方面。部分女性不同程度存在文化低,性情过于软弱,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不知如何寻求法律保护,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5、社会方面。社会控制乏力是导致家庭暴力升级的重要原因,表现为调解家庭矛盾、家庭纠纷的社会调节机制不健全。
二、家庭暴力对策?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几点思考及对策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生活的港湾,是幸福的发祥地。和谐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势在必行。通过上述对家庭暴力现状、危害和成因的分析,反家庭暴力应做的三件事是:一预防暴力发生,二制裁施暴者,三救助受害妇女,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的,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与妇女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并借助新闻媒体将一些对妇女施暴的家庭暴力案件予以曝光,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从而提高广大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营造一个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其次要加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深入开展“美德在农家”、“学习型家庭”创建等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倡扬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夫妻恩爱、邻里和睦等家庭新风尚,教育引导公民树立健康文明的家庭观念,营造平等发展、融洽和谐的家庭人文环境。
(二)加强和完善立法,为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有力保障。
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制止家庭暴力主要是依靠法律,没有法律作后盾,要消除家庭暴力是难以想象的。目前,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法条中存在许多的漏洞与缺失,并未提供根本防治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途径。因此,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就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加一些可操作性条款,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同时,建议制定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类型、施暴人应负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执法工作人员职责及相应监督机制作明确的规定,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提高法律的约束力和威慑力,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家庭暴力,改变目前对家庭暴力避而不管、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状况。
(三)构筑反家庭暴力的社会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反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执法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暴力案件,建立增设“家庭暴力报警点”,“110”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报警案件做到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解救受害妇女,对施暴者进行严肃查处。社区(村)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发生地,是保护妇女人身权的第一道防线。社区(村)要关心所在地每一个可能发生暴力的家庭,调解家庭矛盾纠纷,将家庭暴力扼杀在摇篮中;充分挖掘社区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组建一支有工作能力、有法律知识并热心这项工作的维权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及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妇联组织要履行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有效地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优化家庭氛围,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促使家庭成员间地沟通与和睦。形成一个社会、社区、司法、妇联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
(四) 建立社会救助机构,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家庭暴力发生后,妇女身心受到了不同程度地伤害,束手无策,甚至是流落街头,无处可逃。如何救助这些受害妇女,让她们得到心灵上的抚慰和实际帮助显然十分必要。建议设立妇女维权站、心理咨询站、妇女庇护中心等妇女救助机构,工作职责是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介绍反家庭暴力的常识,提高维权意识建议;安定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情绪,给以心理疏导与治疗;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住所,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五) 提高妇女素质,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妇女权益的享有与保护,要靠妇女自己去争取。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对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文化、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生产技能,积极参与社会生产。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另一方面,要大力培养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使她们充分认识到自身优势,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不轻易为社会和他人的态度所摆布,不断完善、充实自己,积极广泛的参与社会实践,敢于在竞争中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提高社会地位。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问题决不是家庭私事,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人类文明的公敌。只有全社会都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才能使每个人都拥有温馨幸福的家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
网友咨询:,我跟我老公因家庭暴力离婚,在协议书上他不同意我有探视权,不允许我探望小孩,我该怎么获得自己的权利?
婚姻帮律师解答:
探视权对你们两人来说是权利,但对于孩子来说,探视孩子是你们父母的义务,所以不同意探视的协议约定是无效的,你可以无视这个约定。
小编结语:家庭暴力是一个为世界许多国家所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对受暴者造成严重的身心摧残,而且还可能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希望本文中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家庭暴力对策的法律知识对您有所帮助。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家庭暴力对策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家庭暴力对策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