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登记须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建设部、省、市、县(区)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二、申办条件
1、 继承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 无查封、抵押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三、提供的证件资料
1、 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请;
2、 填写《房屋登记申报审核表》(房管中心提供);
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 《公证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原件;
5、 农房或非住宅房屋须提供变名后的《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农村房屋要提供房屋所在村、镇的有关同意意见。
7、 继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备注:
①遗嘱继承:提供经公证确认的原产权人生前遗嘱(公证遗嘱原件);当地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②父母双亡继承: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房屋权属明确的,以公证书为准,可单人或多人继承;
③按法定顺序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房屋产权由其他人继承,应视为交易行为;
④父母单亡,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将其应继承的房屋产权赠予其他人,应视为交易行为。
⑤农村房屋应由产籍员勘察现场。
四、 办理程序
受理(收齐要件;查验是否有抵押、查封)——产权登记——产权审核——产籍复核——缮证——审 批——发 证。
房产继承资格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网友咨询:房产继承咨询
老夫妻拥有子女各一。女在国外,子一家3口与父母同住,并最后为或将为父母送终。父母有一房,子买下后变售后公房,且房产证名也为子。请问女对该房产有否继承的权利?可继承的份额为多少?非常感谢!补充:儿子买下(无证据,用的父亲的工龄)作为售后公房的时候女儿的户口已经注销。所以房产证上只有儿子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的填发日期是。把房子变售后公房的时候这个房子里户口有父亲、姥姥、还有儿子一家3口。母亲的户口在另外的增配房里。姥姥、父亲都是相继去世的。而母亲的户口是在该房产变售后公房以后才迁入的。目前母亲和儿子一家在儿子的另外商品房内居住。 女儿已经定居国外,已为外籍。请问:女儿还有否权利主张该售后公房的部分所有权?感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要回部分产权有难度。虽然房产购买时有利用父亲的工龄,但是儿子花钱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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