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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继承人?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

核心提示: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那么在我们生活中那些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呢?可以成为遗嘱继承人又有哪些人呢?本篇文章会为大家详细解答。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遗嘱继承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遗嘱 继承执行人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这一规定说明,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应违反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除此之外,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也可把遗产的一部或全部不给有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遗留给兄弟姐妹,也可以越过其子女,把遗产直接遗留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但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二、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

在立法上应对遗嘱执行人应具备的法律资格作出明确规定:

1.具有民法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以及《继承法》第22条规定的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立法精神,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即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符合法定条件的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满足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这一必备条件),也具有这一资格。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丧失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2.具有社会生活实际经验,能独立管理遗产并依照遗嘱全面完成遗产的分配等相关事项。由于遗产的管理和分配事关遗嘱人遗愿的实现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对遗嘱执行人素质的要求比较高,除了要求遗嘱执行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外,法律上还应当明确要求遗嘱执行人应当具有社会生活经验和遗产管理能力,以确保遗嘱所规定的遗产分配事项能够得到全面正确的执行。

网友咨询:有遗嘱能房产过户吗

就是有个张先生照顾了一个老人二十多年了,那个老人的子女在他生前都没有管过他,老人有一个小房子是单位分的那种公房,单位要求自己拿钱买,他的子女都说没钱,也不要房子,张先生就找自己的儿子借钱买下了房了的百分之八十的产权,老人就写了一份遗嘱把房子留给张先生,其他子女不得有意见,当时写的时有四个见证人,还在社区律师所做了见证书,现在张先生买完了全部产权想过户,房产局说要到公证处公证才能过户,公证又说要老人的子女签字才能公证,现在老人的子女不愿意签字,还来要房子了,请问我这个应该怎么办,那个见证遗嘱有法律效吗,房子能过户吗?有哪位律师能帮帮忙,打官司也行!

婚姻帮律师解答:

那个见证遗嘱有效。即使在存在遗嘱的情况下,房产登记部门也是不会直接依据遗嘱办理产权登记的,应当要求权利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出示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召集法定继承人,如果大家一致同意,公证机关则会出具有效的继承公证文书,申请人凭借该文书再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反之,如果有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效力有异议,或不愿到公证机关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继承公证将无法进行,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现在老人的子女不愿意签字,你只有到法院起诉了。

小编结语:以上即使“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继承人?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的全部内容,本篇文章介绍了可以是遗嘱继承人是哪些和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的有哪些?有关遗嘱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遗嘱继承执行人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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