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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处理赡养纠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核心提示: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儿女的合理要求。现实生活中在往往因为这些用品的费用而发生赡养纠纷,那在解决这些赡养纠纷时应遵循什么原则呢?小编为您做了详细解答。更多赡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处理赡养纠纷的基本原则:

1、法定义务原则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赡养老人是违法行为。《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关心、呵护和帮助老年人,不仅是我国劳动人民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亦是法律赋予每个子女的责任。上述一系列法律条款,为我们正确及时地处理赡养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2、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建立在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基础上的,二者之间是相互对应,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在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规定的同时,亦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父母从小就将子女遗弃,那么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没有赡养的义务。另外,如果父母对子女其他犯罪行为,成年子女对父母亦失去赡养的义务,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3、调解原则

赡养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原、被告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身份、血缘等关系,争议的内容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涉及更深层的情感、心理等复杂因素。当事人内心更多的是希望既能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权利,又不伤和气,不撕破脸面,调解成功后社会效果往往比较好。在调解过程中,要结合中华民族养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及有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

4、加强精神赡养原则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老年人衣食无忧,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自己的子女能多和他们聊聊天、叙叙家常,沟通交流一下思想感情,享受天伦之乐,但由于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子女和老人谈心交流的时间较少,老人的孤独感增强。这就要求子女不仅在物质上对老年人予以帮助,而且还要给老年人精神上的慰藉。作为子女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探视老年人,给予生活精神上的关心帮助,在老人生病时给予医治并适当陪护,不虐待遗弃老人,不能限制老年人的生活及人身自由,不侮辱、伤害老年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家产及赡养老人的纠纷

家中现有一个老人,儿子、大女儿及小女儿,都成家。儿子的房子是儿子、大女儿未婚前共同挣钱(儿子大女儿都挣了约6000元用在房子上不够的由老人出)盖房子(这里称:伙里),给儿子结婚。近几年儿子把房产改为自己的名字,并未经过两个女儿同意。动迁后得了一套90平米的楼房。老人老伴去世,现在面临家产分割及赡养老人的问题,近几天老人说伙里的房产给孙子(未婚),并且现在老人有2套楼房共100平米说全部自己卖掉没有子女的份,儿子声称没分到家产不赡养老人,两个女儿的意见是伙里的房子给了孙子,那么儿子必须赡养老人,但儿子不同意。 现在两个女儿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家产平均分配或者两个女儿当一个儿子分配,儿子不同意。那么伙里的房子是不是也应该参与分配。 通过法律手段应该怎样分配?

婚姻帮律师解答:

第一、伙里的房子,属于儿子、大女儿和老人的共同财产,都有分配权。只是在分配权上根据自己当初投入的份额多少而定。并不因儿子把房产改名而改变,没有全体权利人的同意法律上是不受支持的。 第二、老人把伙里的房子赠与孙子,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没有权利分配整个房产。如果支配,必须经过权益人的同意,在没有权益人的同意 ,老人只能支配他自己拥有的份额。 第三,老人有权利处理属于自己名下的房产,也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四,儿子以没有分到房产为名,拒不赡养老人,是法律绝对不允许的。至于女儿的建议,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解决。 第五,女儿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家产平均分配是在法律实践中难以实现的,必须结合贡献大小而定。伙里的房子,只能在出资人之间进行再分配。 第六,至于赡养老人,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赡养老人是儿女必须应尽的义务。 第七,老人有处理2套房产的权利,儿女无权干涉。至于伙里的房子,有儿子、女儿和老人三方处置,根据当初出资的份额来决定现在应当享受的份额。

小编结语:生活中赡养老人纠纷时常发生,但在处理纠纷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处理赡养纠纷的基本原则就介绍到这里,更多赡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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