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继承房产
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发生房屋继承纠纷怎么解决
即若干个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房产的继承发生争议,司法实践一般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1、各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各继承人之间对房产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其他方相应的补偿;
3、若各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若继承房产系农村的宅基地房或新式里弄房,则可由法院作出房产分户的处理,再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院的判决作出房产分户和一个房地产证分为几个房地权证的处理进行分割房产。
网友咨询:有遗嘱能房产过户吗
就是有个张先生照顾了一个老人二十多年了,那个老人的子女在他生前都没有管过他,老人有一个小房子是单位分的那种公房,单位要求自己拿钱买,他的子女都说没钱,也不要房子,张先生就找自己的儿子借钱买下了房了的百分之八十的产权,老人就写了一份遗嘱把房子留给张先生,其他子女不得有意见,当时写的时有四个见证人,还在社区律师所做了见证书,现在张先生买完了全部产权想过户,房产局说要到公证处公证才能过户,公证又说要老人的子女签字才能公证,现在老人的子女不愿意签字,还来要房子了,请问我这个应该怎么办,那个见证遗嘱有法律效吗,房子能过户吗?有哪位律师能帮帮忙,打官司也行!
婚姻帮律师解答:
那个见证遗嘱有效。即使在存在遗嘱的情况下,房产登记部门也是不会直接依据遗嘱办理产权登记的,应当要求权利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出示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召集法定继承人,如果大家一致同意,公证机关则会出具有效的继承公证文书,申请人凭借该文书再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反之,如果有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效力有异议,或不愿到公证机关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继承公证将无法进行,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现在老人的子女不愿意签字,你只有到法院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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