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的步骤是怎样的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发生房屋继承纠纷怎么解决
即若干个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房产的继承发生争议,司法实践一般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1、各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各继承人之间对房产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其他方相应的补偿;
3、若各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若继承房产系农村的宅基地房或新式里弄房,则可由法院作出房产分户的处理,再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院的判决作出房产分户和一个房地产证分为几个房地权证的处理进行分割房产。
网友咨询:房产继承纠纷
我外婆在世时(现已过世二十多年),由我父母赡养;后我父亲过世,母亲无收入,由我兄弟赡养我外婆及母亲,外婆先过世,无遗嘱;后母亲过世,口嘱遗产归我,并兄弟姊妹无异议。现有一人,说是我外婆之子(外婆生前死后均未见,也无赡养,但是外婆过世他说当时知道),早年家境所迫被送人(已继承该姓名下财产),持有二三十年前的一个居委会的证明,要求分我外婆的遗产。我现有一房:拆迁后(十年前),以我原住房面积,加上我外婆名下的住房面积(旧房契是我外婆的名字,外婆过世后尚未改成我母亲的名字),并加钱增平方所得,且新房契沿用旧房契,此房契仍是我外婆名字。请教: 1:他有权分吗?若有,该怎么分? 2:由于房子所有的花费均由我出,我如何保障我这方面的权益? 3:我怎样才可以将该房契改为我的名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已过继给他人的子女无权要求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因为,过去的“过继”就是法律上讲的“收养”。一旦收养成立,就与亲生父母不再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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