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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应该怎么执行?

核心提示:探望权的执行标的不同于债权或物品,他是有生命的人,而相关法律并没有强制执行探视权做出任何规定,实践中我们该如何执行探望权呢?探望权在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婚姻帮小编一一为您解决,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探望权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什么是探望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望权应该怎么执行?

一、探视权的执行应与审判挂钩,即探视权的审判工作应兼顾执行工作

首先,在调解探视权时,要将工作做细做实。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较为熟悉,掌握双方的离婚原因、矛盾焦点,而这些情况与探视权有很大的利害关系。审判人员应根据上述情况,围绕探视权的特殊性做工作,尽量化解双方在探视子女方面的矛盾,形成有可执性的调解书。而不可为图快结案,不顾以后是否有执行的可能性,草率协调,从而给执行工作带来被动性。

其次,双方调解不成的,法院可依法判决。法律文书主文不宜对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规定得过细,如在某月某日某时至某时某地进行探视,这样详细的规定可能因为某些客观原因,致使申请人的探视权无法实现,同时也会造成权利人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难以操作。因此笔者认为,法律文书中只需写明“某某每月探视其子(或女)某某几小时”即可。这样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自愿协商探视的时间及地点,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确定。

二、探视权的执行应以教育为主

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人身问题,应切实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阻止对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探视权的执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光要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做工作,同时双方的亲戚、朋友、邻里等人的思想工作做得成功与否,也直接关系到整个探视过程的进展程度,即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

探视权的执行申请不同于其他案件的执行申请,其具有反复多次的特点,在子女成年以前,就同一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有多次的探视申请权利。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反复申请,法院不断介入,这样必将牵扯双方当事人无限的精力,亦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工作做到位后,双方当事人在以后的生活中,自觉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也减少了法院执行的工作量。

三、探视权的执行应慎用强制措施

在探视权执行中应明确不得把未成年子女直接作为被执行对象,绝不可对子女人身采取执行措施,如在执行中法院将子女直接交付申请人探视或采取哄骗及其他强制方式将未成年人带到指定地点与申请人会见。为避免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宜采取在探视权人前往探视时,法警、执行法官在旁跟随。同一个案件在多次申请执行中对被执行人说服教育,宣讲法律,说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乃至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后仍无明显效果时,执行法官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方,通过诉讼程序改变探视方式、变更抚养关系,以期更好地行使其亲权,以达到维护子女身心健康及家庭、社会稳定之目的。

四、探视权的执行应严把中止关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在父或母探视子女时,如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的权利。这里应明确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能中止。

探视权问题将是一个长期的社会问题,应当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关注此类案件的执行,特别是未成年人所在学校、住所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及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所在单位应当积极开展经常性教育,协助法院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执行机构中可以设立由丰富社会经验的执行法官组成的探视权执行组,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共同搞好探视权的执行。

网友咨询:拒绝探望权可以吗?

男方要离婚,孩子给女方不要男方的抚养费,女方有权拒绝男方看孩子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实生活中,人民法院关于探望权的裁判生效以后,在执行过程中往往由于受到当事人及相关人等的无故拒绝或者故意阻挠。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一)》第32条特别强调,《婚姻法》第48条规定的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小编结语:由于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没有搜集证据的意识,因此实践中想要证明自己的探望权受到侵犯比较困难。此时可以求助律师,让律师提供办法,帮忙解决自己探望权受到侵犯的举证问题。什么是探望权及探望权应该怎么执行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探望权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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