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割房屋遗产
总结起来,房屋遗产的分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
1、直接分割,但前提是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
2、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3、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房产继承过户需缴纳的费用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
10000以上部分0.1
以上标准仅供相关当事人参考,具体收费以主管部门的收费发票为准。
案列分析
父母去世留房产5年后要求分割是否超时效
基本案情:
老张有2个儿子,老大婚后分出单过,与父母同居一城。老二大学毕业去外国读博士,其间,老张和他的老伴相继去世。老二匆匆赶回看望,又匆匆离去。哥俩都没有提及楼房等遗产继承问题。老二走后老大把父母留下的楼房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事过5年老二回国,他向哥哥提起了继承父母楼房的问题。嫂子、哥哥不同意:“父母均已去世超过了5年,弟弟主张继承权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且房子已登记在我的名下”。请问,哥哥的说法对吗,弟弟还能否继承该楼房?
法律裁判: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老二在父母死后,没有做出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表示,应当视为接受了继承。这样父母的遗产就成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老大和老二的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已有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过户到哥哥一人名下,不能就此简单的认定为哥哥一人的财产,而应认定为其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析产、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何时分割,不应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对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的保护不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哥哥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弟弟有权要求分割父母的房产。
个人心得:
本案中老大能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房管局存在一定工作失误,老张去世后,其的子女要继承房产,必须要所有有权继承人同意才能办理过户,房管局没有查清老张二儿子有继承权,就给老大办理过去登记,严重侵犯了二儿子的权益。幸亏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不然又会闹出天大笑话。
网友咨询:房屋继承
你好:咨询一下,房屋继承方面的继承法,父母修有一套房有200平米左右,我父母有3个女,父亲在老大18岁,老二15岁,我11岁,那年父亲因病去世,家里欠债很多,父亲去世两年老大结婚分了家,我们母女3人生活多年,先后都出嫁了,在我两姐妹出嫁后几年,现在我们家乡规划,我们出嫁两姐妹有享受父母房屋继承权吗?老大不同意我们应该走什么程序。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按照法定继承,你们当然有继承权。老大不同意你们继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不用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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