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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核心提示:大家从关注物质层面到关注精神层面的转变中,离婚的问题也不再局限于财产分割这一部分,如果遇到丈夫有小三的情形,妻子往往会认为自己受到严重的精神伤害,伤害需要赔偿。那么,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更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一、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网友咨询:形婚同志离婚 能要精神损失费吗?

我和我老婆是形婚(形式上结个婚,我们其实都是同性恋者),这在结婚前,我们就说好了的,为了让家里人在亲戚朋友面前说得过去。但是她现在不肯回家,在外面租房子,还好几次说要跟我离婚。如果离婚,我问她要损失费(精神),可不可以的?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配偿的法律依据。

离婚时的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方进行的精神抚慰,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无法定标准,从几千元到几十万不等,各地法院的裁判标准不统一,各地法院一般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心灵上的创伤程度、 过错方的侵害方式和程度、因过错造成的结果、过错方的经济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因素确定赔偿金额,以维护无过错一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因一方性取向问题影响夫妻感情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属于婚姻法规定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法定赔偿范围。

因为,所谓的“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婚姻法规范的是已婚、有配偶一方与异性重婚或同居关系,而非指同性。

 

如果双方均有同性取向的过错,导致不能履行夫妻家庭义务,一方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第一,加害人过错程度。

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第二,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第三,具体的侵权情节。

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第四,其他相关因素。

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小编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更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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