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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公证有哪几种?如何办理法定继承公证?

核心提示:在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时,一定要办理公证才可以。公证也是有种类的。那么,房屋继承公证分为哪几种呢?如何办理房屋法定继承公证呢?本篇文章会为大家详细解答。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房产继承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房产法定继承公证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房屋继承公证有哪几种

房产继承公证通常可分为三类公证,分别是:

1、法定继承公证

2、遗嘱继承公证

3、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结合的公证。

实践中,法定继承公证占了房产继承公证的大部分。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都由法律作出规定。

二、如何办理房屋法定继承公证

在办理房产法定继承公证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划分遗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已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的有关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

(7)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取消遗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

(8)为胎儿保留之特定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特留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案例分析

当房产遭遇继承纠纷

赡养老人不能独吞房子

2007年,焦大娘去世后,她女儿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继承老人留下的位于市区的两套房屋。这两套房屋是焦大娘和儿子动迁安置所得的房屋。1993年焦大娘和儿子与房屋所在地的自建公助筹建办公室签订房屋改造协议书,取得了该处房屋的产权,产权登记在焦大娘名下。老人过世后,女儿认为,老人没留遗嘱,她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得到其中一处房屋。儿子却认为,姐姐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作为家中惟一的儿子,他主动承担起照顾老人衣食起居的工作,老人住院的医疗费用及办丧事的费用都由他承担。因此,姐姐没有资格提继承遗产的事。

法院最终判决焦大娘留下的两套房屋由儿子、女儿继承。不过,其中五分之二产权份额由原告女儿所得,五分之三归儿子所有。另外,女儿还应与儿子共同承担老人的医疗费及丧葬费用。

说法:法律也讲“人情”

赡养老人是一种美德,所以《继承法》对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也是有些倾斜的。由于焦大娘未留有遗嘱,应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儿子、女儿为焦大娘遗产的合法继承人。

尽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该法同时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因此,法院作出了儿子得五分之三,女儿得五分之二产权份额的判决。

网友咨询:房屋继承

你好:咨询一下,房屋继承方面的继承法,父母修有一套房有200平米左右,我父母有3个女,父亲在老大18岁,老二15岁,我11岁,那年父亲因病去世,家里欠债很多,父亲去世两年老大结婚分了家,我们母女3人生活多年,先后都出嫁了,在我两姐妹出嫁后几年,现在我们家乡规划,我们出嫁两姐妹有享受父母房屋继承权吗?老大不同意我们应该走什么程序。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按照法定继承,你们当然有继承权。老大不同意你们继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不用理她。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房屋继承公证有哪几种?如何办理法定继承公证?”的全部内容,我们要了解房屋继承公证的种类以及如何办理房屋法定继承公证。有关房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房产法定继承公证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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