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亲子鉴定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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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钟某倩
被告:赵某平
原告钟某倩诉称:我母亲颜某玉在婚前及婚后和被告发生过性关系,致使母亲在1997年9月23日生我。2008年8月20日,颜某玉的丈夫做亲子鉴定,确定我不是他的亲生女儿后,经常与母亲吵闹,并不愿承担抚养我的责任。后我母亲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答应承担抚养义务,但至今分文未付。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每月承担我抚养费800元至18周岁止。
被告赵某平辩称:我与原告的母亲没有发生过性关系,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与我有血缘关系,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另外,原告提出的800元抚养费标准过高,应按农村标准计算。
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查明:原告的母亲颜某玉于1996年12月31日与钟某结婚,1997年9月23日颜某玉生下女儿钟某倩。2008年钟某怀疑原告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便做了亲子鉴定,经鉴定,可以排除原告与钟某的亲生关系。为此,颜某玉夫妇矛盾不断加剧,钟某提出不再抚养原告。后颜某玉找到被告,提出原告是其亲生并要求承担抚养义务。双方协商中,被告提出原借给颜某玉夫妇的30000元不要还了,待他与原告做亲子鉴定后再协商以后的抚养费。此后,颜某玉多次催被告做亲子鉴定,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做亲子鉴定。审理中,本院合法传唤被告做亲子鉴定,被告拒不做亲子鉴定。庭审中,被告代理人提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被告允许私自录音,该录音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被告虽然同意协商解决诉争的纠纷,但并未承认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颜某玉发生过性关系,更未承认原告就是被告亲生。
【法院裁判要旨】
本案具有隐私性,他人难以证明本案的事实,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在与被告协商解决此纠纷时,采取秘密的方式将协商过程进行录音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该行为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因此,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被告虽未明确表示曾与原告的母亲颜如玉发生过性关系,也未承认原告是其亲生,但提出诉争双方应协商解决问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认定被告承认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曾有过两性关系,并认定原告是其亲生。综上,原告已完成了举证证明自己是被告亲生的责任。被告不承认原告是其亲生,只要他能够做亲子鉴定,全部的事实便清楚。而做亲子鉴定必须被告到场,现被告可以做而不做亲子鉴定,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的规定可以推定被告就是原告的亲生父亲。被告应对原告承担抚养义务。原告母亲与丈夫自2002年始在进贤县民和镇居住生活,原告也在进贤县三中读书,其抚养费应按城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钟某倩与被告赵某平有亲子关系。
二、被告赵某平自2010年7月始至原告钟某倩18周岁止,每月承担抚养费400元,此款在每年的6月份付清上半年的,12月底付清下半年的。
【法官后语】
本案的关键是亲子关系如何认定。
本案原告所举的证据能证实的案件事实有:(1)原告与钟某之间的亲子鉴定,证实原告与钟某不具亲子关系这一事实。(2)两段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协商原告抚养问题的录音,录音中被告提出原借给颜某玉夫妇的30000元不要还了,提出原告的抚养问题可以协商解决。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法院可以初步认定被告承认与原告的母亲曾有过两性关系,并认定被告间接承认原告是其亲生。(3)原告的母亲颜某玉陈述称其在婚前及在婚后的1996年下半年曾与被告赵某平多次发生性关系,致使其怀孕生育原告。(4)原告的出生医学证明一份,证实原告现在未成年,需抚养和教育。可见,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亲子关系的极大可能性,初步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
本案中只要被告能够做亲子鉴定,就能使全部的事实清楚。但经法庭合法传唤被告做亲子鉴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做亲子鉴定。因为被告在可以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形下拒绝鉴定,使得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不可能再提供证据,原告与被告是否存在亲子关系无证据可证明。本案原告与被告做亲子鉴定所要证明的内容明显不利于被告一方,做亲子鉴定必须被告到场,现被告可以做而拒做亲子鉴定,依法可以推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亲子关系,被告应对原告承担抚养义务。
网友咨询:我儿子已经十个月了!至今没有上户口!因为我是单亲妈妈!请问一下我想给孩子上户口的话,怎么样是最简便的?是不是好需要亲子鉴定?
婚姻帮律师解答:
单亲妈妈给孩子落户,对于是离异或者亡夫的情况来说,问题不大的,只要带齐宝宝的出生证,自己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到所属的派出所写证明,就可以给孩子落户了。
而对于是未婚生育的单亲妈妈想给孩子落户,就比较麻烦。无合法婚姻关系的生育是国家所不允许的,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你需要交纳的不是罚款,而是社会抚养费,一般依地区而定,有的2到3万,有的4到5.6万,有的7到10万。具体的金额要咨询所在地的派出所。而且还要写多方面的证明,有时甚至要给孩子做亲子鉴定。办齐所以资料就可以给孩子落户了。
小编结语: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中附随的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希望本文中关于非婚生子女亲子鉴定如何做的法律知识对您有所帮助。非婚生子女亲子鉴定如何做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非婚生子女鉴定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