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依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又称离婚过错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重婚、外遇、出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请求损害赔偿的制度。离婚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保护无过错一方和弱者的合法权益。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符合两个要件;1)诉讼双方必须为合法夫妻,即必须进行了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排除非法同居和第三者情形;2)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网友咨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具体包括什么?
王某(男)与李某(女)自2006年结婚以来,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甚至殴打。2010年3月中旬,王某更是出手殴打李某,并将其打成骨折。且在殴打期间,将李某个人所有的由其父亲赠与她的一个古董花瓶打破,该花瓶价值30万元。之后,李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王某赔偿其古董花瓶价值30万元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那么,李某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当然,李某可以请求法院判处其与王某离婚,并且基于王某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过错行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具体的数额由法律规定。由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可知,由于王某对李某实施了家庭暴力,所谓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正是由于王某实施了家庭暴力才导致李某提出离婚诉求,因此,李某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法院判令有过错方王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而本案中李某遭受的物质损害即为其个人拥有的一个价值30万元的古董花瓶,因此,王某应当赔偿这30万元。
三、离婚损害赔偿如何具体操作?
1、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为离婚案件中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
2、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规定离婚中的精神赔偿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不论是协议离婚的情形,还是诉讼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均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在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将协商一致的损害赔偿数额及给付时间约定纳入离婚协议的内容;而诉讼离婚时,双方也可就赔偿形式、数额及给付时间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时间。我国的新《婚姻法》未作解释,根据新婚姻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在离婚时未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之诉。因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宗旨在于填补损失,慰抚无过错方的精神,并制裁违法行为,精神损害仅限于在离婚时行使请求权,这样可以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
四、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当有了过错的充分证据且能被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后,即会涉及到赔偿的具体数额,在司示实践过程中,又提出几十万赔偿要求的,又要求几万的,也有要求几千元的,可见不同的人所要求的数额是有较大差别的,那么,法院又会给于多大程度的支持呢?
1、法院在认定过错问题上多持慎重的态度,也就是说在对方明确否定的情况下,很难给于认定。
2、在有充分证据能够确定过错存在时,主要还是通过双方的调解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3、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达成调解结果的话,法院将以判决的形式予以确定。
4、最终法院的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一般不是很高。
法院判决赔偿数额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法院一般是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受害程度,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在此本人无法给出明确数额,法律也没有固定的赔偿数额。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结果。同时受害人也不能仅仅从表面上与他人的赔偿案例作比较,因为具体的情况可能相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