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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公证的遗嘱如何变更和撤销?

核心提示:近年来,因为遗嘱引发的家庭纠纷越来越多,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很多父母做遗嘱做了公证,但是遗嘱公证之后能撤销吗?公证过的遗嘱如何撤销和变更呢?很多人并不清楚这些问题,下面婚姻帮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更多遗嘱公证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公证遗嘱如何变更撤销?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遗嘱人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用公证形式。

遗嘱人需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亲自到办理该遗嘱公证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因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证处申请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请原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其住地办理。申请时,遗嘱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和需要变更或撤销的遗嘱公证书,讲明变更或撤销该公证遗嘱的原因和理由。

公证处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与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相同。遗嘱人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公证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手续:对变更公证遗嘱的,应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制作一份遗嘱公证书,并收回原遗嘱公证书;对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出具撤销遗嘱公证书,并收回原遗嘱公证书。

新立公证遗嘱可撤销原公证遗嘱

【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朱菊花

被告:朱厚甫

1999年初,被告可以享受房改房优惠政策买房,但因无钱,在和儿子朱金财商量遭拒绝后,请求原告为其支付全部购房款。1999年6月13日,原告出资14600元(人民币,下同)为被告买下位于本市翠柏西巷210号101室房屋一套。同年4月1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并在宁波市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承诺如其百年前未归还房款,该房屋由原告继承。后被告之子朱金财私下找到原告,表示准备将被告送养老院后售出被告的住房,如果原告要购买,可优惠60000元,原告认为不是被告的意思表示,即予拒绝。2006年3月30日,原告在当日宁波日报上刊登的房屋产权登记征询异议公告中发现,被告在明知房屋产权证书在原告处保存的情况下,向宁波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申请了遗失补证。原告认为,被告违背承诺,未归还房款,即擅自处分由原告出资购买的房屋,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裁判要点】

原告在被告经济困难时,出于亲情,替被告出资购得住房,使被告老有所居,又省去了房租等开销;比照1999年与当前的房价等物价指数,被告因原告代为出资购房的帮助行为得益匪浅,而原告从中并无获利。被告在承诺书中言明,其在世时归还了原告垫付的购房款,则该住房的房产权归被告处理,若逝世前未归还该购房款,则该住房在其本人及成家后的妻子均过世后,归原告所有,由此可见,被告在明知房屋产权证书在原告处抵押保管的情况下,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证,在未归还购房款前,不知会原告,即违背诺言,撤销原遗嘱的行为,有失诚信,也使原告的期望利益落空,给原告经济上和精神上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侵害。综合以上各方面因素,考虑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法制要求公民遵循的基本原则,而亲友之间互帮互助的善举更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弘扬的优良传统,原告帮助被告的行为值得提倡,其自身的权益应予保护。现原告提出要求经济补偿未违背法律,其提出补偿的额度对比被告的收益亦属情理之中,法院予以支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朱厚甫应偿还原告朱菊花为其垫付的购房款14600元及相关费用355元;

二、被告朱厚甫应支付原告朱菊花经济补偿金50000元;

三、上述二项合计64955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8元,由被告负担。

【争议焦点】

遗嘱人是否可以撤销有效的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如何?

【法理评析】

解决该案的焦点,就在于法律对公证遗嘱的解读。什么是遗嘱,遗嘱有什么特征?什么是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如何撤销?

法律明文规定,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具有几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即它只需要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它不需要被遗嘱人的任何意思行为,该法律关系就已经形成。其次,行为人必须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遗产才能进行遗嘱行为。

网友咨询:公正的遗嘱一定要撤销才能做第二次公正吗?

老太太被儿子带着做了份遗嘱公正,完了就开始对老太太不好了。老太太很生气,想再立一份遗嘱,老太太想撤销遗嘱,去公证处问,公证处的人说了好多条件,包括要去地区级的医疗单位做鉴定,老太太今年都90了,身体条件不允许长途跋涉了,前面公正的遗嘱没撤销。如何再立一份有效的遗嘱?

婚姻帮律师解答:

做第二次公证遗嘱,必须先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

一般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公证人员会询问之前是否办理过公证遗嘱,遗嘱人应如实告知,办理过公证遗嘱的,公证人员会让其先撤销或变更原公证遗嘱。

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代理撤销公证遗嘱的。

原公证遗嘱撤消后,即可重新申请新的公证,其实在申请撤销遗嘱时,可以直接申请变更公证遗嘱,这样只需申请一次即可完成重新立公证遗嘱的目的。

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对自己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变动、更改。“变更”包括“补充”“部分撤销”。

小边结语:遗嘱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变更和撤销遗嘱公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遗嘱公证相关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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