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需交纳哪些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
继承房屋要交契税吗
所谓契税,是指在房屋或者土地发生买卖、赠与等转移行为时,向承受人或者受赠人所课证的一种税捐。
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指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遗嘱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种类之一,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在给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中明确:“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收契税需要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况分别予以确定:
1、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的,不征契税;
2、对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房产的,由于该行为属于遗赠行为,征收契税。
案例分析
父母去世留房产5年后要求分割是否超时效
基本案情:
老张有2个儿子,老大婚后分出单过,与父母同居一城。老二大学毕业去外国读博士,其间,老张和他的老伴相继去世。老二匆匆赶回看望,又匆匆离去。哥俩都没有提及楼房等遗产继承问题。老二走后老大把父母留下的楼房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事过5年老二回国,他向哥哥提起了继承父母楼房的问题。嫂子、哥哥不同意:“父母均已去世超过了5年,弟弟主张继承权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且房子已登记在我的名下”。请问,哥哥的说法对吗,弟弟还能否继承该楼房?
法律裁判: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老二在父母死后,没有做出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表示,应当视为接受了继承。这样父母的遗产就成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老大和老二的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已有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过户到哥哥一人名下,不能就此简单的认定为哥哥一人的财产,而应认定为其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析产、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何时分割,不应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对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的保护不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哥哥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弟弟有权要求分割父母的房产。
个人心得:
本案中老大能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房管局存在一定工作失误,老张去世后,其的子女要继承房产,必须要所有有权继承人同意才能办理过户,房管局没有查清老张二儿子有继承权,就给老大办理过去登记,严重侵犯了二儿子的权益。幸亏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不然又会闹出天大笑话。
网友咨询:房屋赠与法定继承人需要交契税吗?
继承法是怎么规定的。?需要交契税吗?
问题补充:已经办完了过户了。办理的是无偿赠予。现在我爸爸还活着了。需要交契税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被继承人死亡后办理法定继承过户手续没有契税
如果是在世时办理赠与需要交纳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近亲属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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