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可以免除给付赡养费义务?出现下面3种情况的时候可以不付赡养费: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二、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免付赡养费?
有哪些情形不可以免除给付赡养费义务?具体而言有下面5种情况: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法律是允许的。但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一些偏远山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母亲改嫁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其养老问题便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0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网友咨询:杨老爹与二儿子断绝父子关系有效吗?
我村的杨老爹有二子一女,在17年前与子女们签订协议,内容主要是:杨老爹与二儿子断绝父子关系,生不养死不葬。生产队长说这个协议有用,有人说没用,现在请问父母可以和亲生子女断绝关系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父母和亲生子女“断绝父子关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因血亲联系而存在的,因此,除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外,不能人为的解除。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更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如果因为“断绝关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是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或赡养费。同时若子女不孝,父母不希望遗产由其继承,也可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处理。相对地,若父母未尽到抚养的义务,遗弃子女,依据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也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子女的赡养之责。 如果子女在未成年阶段依法被他人收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目前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杨老爹与二儿子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是无效的。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介绍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哪些情况可以不付赡养费及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免付赡养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赡养费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