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出轨如何取证?
(一)、保存电子证据
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MSN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二)、保存文字证据
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或者律师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四)、采集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所以采集这类证据,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在进行搜集,因为律师会凭他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告诉你如何做是合法有效的。
网友咨询:未经过鉴定的录音证据,能证明丈夫出轨吗
我对丈夫张某不放心,就从街上小贩手里买了两个窃听器,偷偷安在了床垫一头和写字台下边。窃听器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把张某与第三者的打情骂俏都录了下来,连他们在床上的动静都录得清清楚楚。我无法接受,只能跟张某分手!我有此录音作证据,不怕他赖账。但是,又听说录音证据证明力有限,要经过鉴定才有效力。请问:未经过鉴定的录音证据,能证明丈夫出轨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对方当事人即便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换言之,一份录音证据要被法院采信成为判决依据,不在于先做了司法鉴定,而在于是否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是真实的。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有原始性和连贯性。如果以翻录的方式仅保存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或与待证事实有关的部分,就聪明反被聪明误,使录音证据有了“疑点”。其二,录音证据的取得符合法律规定。你在自己的住宅内安装窃听器,法律并不禁止,该录音证据的取得是合法的。其三,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张某认可的话,其出轨的事实成功锁定,张某如果反驳,他必须提供足够的反驳证据。因此,你只管把录音资料原汁原味地提交给法庭,鉴不鉴定的事儿,就交给张某吧。
二、证明夫妻一方出轨的证据有哪些?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律师认为,最后一条有可能会触犯他人的隐私权或者其他权利,原告取证据时应慎重,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
小编结语:根据我国目前的证据规定,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有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有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人民法院应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分析。更多婚姻出轨证据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