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孩子被送养,就像泼出去的水,虽然心里有些牵挂,终究只能形同陌路,悲欢自知。那么,孩子被送养后,除了生物学意义上的血脉亲情,法律上被送养的孩子和生父母又有着怎样的关联瓜葛呢?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这也就意味着,办理正规收养手续后,被送养的孩子和养父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就会自动消除,成了法律上的“陌路人”,毫无挂碍。
只有当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或者养父母与成年子女的关系恶化,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才会自动恢复,成年子女与生父母则需要协商确定。
亲生父母能否要求被送养的孩子履行赡养义务?
不管出于怎样的原因或苦衷,将孩子送养,父母内心必定心存一丝歉意,伴随着此后的岁月;与此同时,在孩子的心底,也会有一缕低落,被亲生父母遗弃,得不到他们的爱。不过,如果亲生父母和被送养的成年子女恰巧碰见,生身父母晚景凄凉,是否会启齿让被送养的孩子赡养?被送养的孩子又能否不计前嫌,担负起养老送终的义务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属于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没尽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被送养的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自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不过,若是被送养的成年子女,心甘情愿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法律并不予以干涉,相反还会受到道德上的肯定和褒奖。
网友咨询:赡养义务有什么规定?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帮律师解答: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编结语:民间私自收养的情况屡见不鲜,但仅有收养事实却没有任何手续,一般很难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和支持,收养过程中发生了纠纷,为收养关系成立举证比较费事儿,因此收养需要办理正规的收养登记手续才保险。另外,我国禁止私自收养弃婴,发现弃婴一定要报警,通过法定程序,办理收养手续后,才能得到法律允许,否则可能好心收养反而误了事儿。孩子被送养后,与生父母在法律上没有关联,不过若养父母和生父母协商,友好往来,辅佐照顾孩子,给予被送养的孩子呵护,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强行干涉。当然,被送养的成年子女想寻找生父母,尽尽孝心,认祖归宗法律也不禁止。被送养孩子能否拒履赡养义务就介绍到这里,更多赡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