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财产中哪些归属军人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共同共有处理权,因此,人民法院如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军人离婚案件中判断某一项财产是否为军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标准是该财产是否具有严格的专属于军人特定身份的性质。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对一次性发放给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分割问题,既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又考虑双方结婚的年限,公平合理地处理,即将发给军人的上述费用按年份平均分成若干等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部分为军人个人财产。具体的划分方法是:用人均寿命七十岁减去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算出军人自参军至七十岁的期间,把国家发给的一次性费用除以前面计算的期间,平均分为若干份,每一份所对应的份额即为军人自入伍后每年所应当得到的费用。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严格来讲,军人作为原告向法院诉请离婚与普通人在立案程序上和法院审理程序上及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没什么区别。
军人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不是军人,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也是军人,则可以选择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为复员军人离婚财产分割
[案情简介]
赵军于2001年应征入伍,驻扎在北京军区,当时赵军20周岁。服役期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外出打工的李丽。二人于2004年登记结婚。由于赵军在部队期间因执行任务受伤,造成轻度伤残,部队给予其8万元的补助金。2010年,赵军复员与李丽一起回到老家生活,部队一次性发放15万的复员费。
两年之后,赵军与李丽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双方关于财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请求进行财产分割。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当事人离婚时财产状况如下:李丽名下有一套市价约60万的房屋,购买时间为2006年;赵军复员时15万复员费以及8万元的伤残补助金。法院认为,李丽名下房屋购买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8万元伤残补助金系赵军人身受伤所得,属其个人财产。而15万元的复员费,则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进行分割。因而判决:
李丽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支付赵军三十万元的房屋补偿金;
8万元伤残补助金归赵军所有;
李丽取得复员费15000元,其余部分仍归赵军个人所有。
[案例评析]
本案中,诉争房屋系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没有异议。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赵军虽复员,但8万元伤残补助金系其在部队时受伤所得,因此属于赵军个人财产。那么,赵军与李丽关于复员费的分配是如何计算的?《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根据上述规定:15万元复员费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150000元/(70岁—赵军入伍时20周岁)*8年(二人婚姻年限为2004年—2012年)=24000元。然后将24000元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割。按照该计算方法,李丽可以得到12000元,但法院考虑到对妇女利益适当照顾,判决赵军从复员费中支付其15000元。
网友咨询一: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
我丈夫是军人,想在想离婚,但是他在部队受过伤,有伤残赔偿金,如果我离婚的话可以分割吗?有我的一份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所以这位女士,你可能没办法分割。
网友咨询二:退伍军人复员费离婚后妻子可以分割吗?
今年的退伍军人复员后领取复员费现在夫妻不和要离婚,妻子要分割我的复员费,请问她有资格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规定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按以下公式计算:设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数额为A元,入伍时年龄为B岁,他已经结婚C年,那么公式就是:夫妻共同财产=A元/(70-B岁)×C年。所以如果你们结婚时间较长的话,你妻子是有权利请求分割的。
网友咨询三:军人离婚财产分割?
我和丈夫登记没到一年,他是现役军人。在登记后贷款买的房子,是我两个的名字。我拿2万首付,剩下的将近8万他拿的,现在离婚的话。能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该房产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军人也没有特殊保护,可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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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既要把握婚姻法的原则,又要严守保护军婚的立法本意。保护军婚不只体现在保护军人离婚,也体现在保护军人的财产上。但是军婚离婚的财产分割上还是千头万绪,军婚离婚财产分割还有许多学习的地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夫妻一方为复员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