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子女取得继承权的条件。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 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二、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 同,互有继承权。
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彼此之间也就不存在继 承权问题了。
3、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 而继子女未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形成了扶养关系,但分配遗产时应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其额。
三、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双方都有继承权。
案例分析
70多岁的人了,却要和继子女因为房产对簿公堂。龙凤区73岁的张大娘和老伴是半路夫妻,婚姻持续了30年,上个月老伴去世,留下一套房子。
继子女不让张大娘继承父亲的房子,还一度要赶她。
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提醒:
老年人再婚后,一旦一方先去世,遗产问题就成了走。张大娘现在年事已高,自己还没有房子,她认为自己和老伴是合法夫妻,而且房子是婚后买的,不但属于共有财产,而且应该有继承权,于是她拒绝了继子女索要房子的要求。双方为此事矛盾导火索。老年人尤其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办理结婚登记;二是对财产最好闹得不可开交,继子女撕掉了继母和父亲的结婚证,房产证和土地证也都拿走了。
张大娘向龙凤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希望自己能合法继承,如今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事先做出安排,可留遗嘱并进行公证,以免日后发生婚姻、房产纠纷。
网友咨询:房产继承纠纷
我爷爷有三个孩子,我父亲,大姑和小姑。 爷爷在2007年被我大姑和小姑在背着我父亲的情况下,公证了一份遗嘱,遗嘱内容为死后一套房产属于爷爷的部分由大姑和小姑继承,属于我奶奶的部分三人平均分配,但是我爷爷在06年因精神病住过院,精神有时正常,有时不正常,我们认为公证遗嘱的时候爷爷并不知道情况,属于精神不正常的时候, 爷爷在2008年8月去世。 奶奶在2013年1月去世。还有,在2005年这套房产当时是我父亲花5万元从爷爷单位购买,而且和爷爷,奶奶,大姑,小姑,写了契约,规定这套房产爷爷奶奶死后使用权和产权归我父亲所有,上面有爷爷,奶奶,大姑,小姑的签字,但是没有公证。2013年4月,现在大姑小姑起诉我父亲要按遗嘱分配财产,我们才知道07年他们去做了公证。 请问?:精神有问题的人公证的是否有效, 2 公证已经过去6年了,是否现在诉讼还有效。 3。 2005年写的契约是否有效?契约和公证那个更具效力。多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个人认为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一般遗嘱,但你爷爷奶奶生前签订的有你大姑、小姑签字的契约。因有你大姑、小姑的签字,因此可视为对继承权的放弃。因此,虽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一般遗嘱,但公证遗嘱的权利人放弃权利,因此,仍应依契约执行。所以,您权益的争取还是很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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