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婚姻法规定无过错方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应当明确,婚姻法是保护的是合法婚姻,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手段,一种经济补偿,同时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措施,一种经济制裁。因此,合法婚姻的存在是提出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合法婚姻是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的婚姻。根据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的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以及其它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或者非法同居关系都不属于婚姻法上的合法婚姻,其双方当事人无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在离婚时,如遇一下清醒,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网友咨询:照片和病历能作为家暴证据吗
我们结婚三年,婚后我发现他脾气有些暴躁,当我们发生争执的时候,他气急了就会打我。但是事后他会主动向我道歉,我也就忍下了。最近一年的时间里,我多次遭受家暴,我想和他离婚并要求他给我一定的赔偿。我有受伤时的照片,还有去医院的病历,这些能够证明他有家庭暴力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家庭暴力的取证较为困难,主要是因为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秘性,通常发生在夫妻两人单独相处的空间里。受伤的照片、看病的病历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受到的损伤程度,对于受伤原因还需要举证予以证明。
2、当您遭受了家庭暴力时,律师建议您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记录下报案的时间、接警的警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以方便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如果伤势较重可以进行法医鉴定,坚决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法医鉴定结论以及就医的相关证明等,可以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
3、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投诉或反映问题,相应的调解笔录等文件均可作为证据。对方出具的保证书、道歉信之类的文书,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为以后的离婚索赔提供证明。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一)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二)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三)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四)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五)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六)左右邻居的证词。
(七)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八)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以上8个为离婚损害赔偿所需准备的8个证据。
小编结语:离婚赔偿虽然是存在的,但是无过错一方一定要掌握有过错一方的过错证据,因为现在是法治社会,你说的再好也不如一个证据来的更为有说服力。更多离婚赔偿证据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