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亲子鉴定?
DNA亲子鉴定就是利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
判定亲生关系的理论依据是孟德尔遗传的分离律。按照这一规律,在配子细胞形成时,成对的等位基因彼此分离,分别进入各自的配子细胞。精、卵细胞受精形成子代,孩子的两个基因组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因此同对的等位基因也就是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鉴定结果如果符合该规律,则不排除亲生关系,若不符合,则排除亲生关系(变异情况除外)。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母、子关系是已知的,要求鉴定假设父和孩子是否亲生关系。此时首先从母、子基因型的对比中,可以确定孩子基因中可能来自父亲的基因(生父基因,OG)。然后观察假设父亲的基因型,如果不具有生父基因,则可排除假设父与孩子的亲生关系。若假设父也具有生父基因,结果就不能排除假设父的亲生关系,假设某案例中母亲是FGA-22/23型,孩子为22/25型,从比较中可确定生父基因是FGA-25。此案中假设父1为FGA-22/24型;假设父2为24/25型。其中假设父1不具备生父基因25,故可排除他与孩子的亲生关系;相比之下,假设父2因具有FGA-25,不排除与孩子有亲生关系。
二、亲子鉴定引发的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赵某(男)与被告张某(女)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1999年结婚,2004共同生育长女赵晓晓(化名),2008年共同生育一子赵浩(化名)。双方婚后都忙于工作,孩子都是原告母亲照管,双方因聚少离多,矛盾越来越多,2014年因儿子赵浩生病,原告带去医院看病,发现血型与自己不一样,加之长子的长相、性格、脾气和自己都很不像,一直觉得奇怪,就带长子到亲子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让原告大吃一惊,长子真不是原告的亲生孩子,原告一怒之下找到被告理论,双方因协议离婚不成,2014年6月原告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抚养长女,自己抚养长子。并要求被告赔偿自己因做亲子鉴定支出的相关费用,自己抚养长子0-6岁所花费的费用,离婚后长女的抚育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
被告答辩称,我和原告的感情确早已破裂,我同意离婚,再者该鉴定是原告一个人去做的,不一定就是真的,不同意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判决】: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经审理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应准许。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此外,《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原告婚后与他人同居、生育子女的行为符合该条第(二)项的规定。故本院依法支持了原告因进行亲子鉴定支出的相关合理费用,参照本地0-6岁孩童费用支出,判令被告以每月500元的标准赔偿原告抚养长子赵浩的支出。并支付判决生效后至长女年满18周岁的抚育费每月人民币500元。根据原告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支持原告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0000元。各项费用共计47200元。
【婚姻帮律师说法】: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在离婚纠纷中,很多当事人都会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但是真正得到支持的并不多,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实行离婚损害赔偿有限原则,只有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况之一,才能获得支持。另一方面是即便符合条件,能提供相应证据支撑的也不多。故在此类纠纷中,当事人不仅要掌握相关法律规定,还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才能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
网友咨询:亲子鉴定结果能作证据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由于鉴定结果本身具有一定的证据属性,所以这个问题首先要摆在证据的角度来看。从现有的民事法律和民事诉讼法律来看,,有条文或权威司法解释表明“亲子鉴定”可以作为法定证据使用。我们平时接触的证明材料多种多样,但是,只有那些法律认可并由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的证明材料,而且是与案件审理相关的证明材料,才有可能作为法定证据来使用。可以说“亲子鉴定”的效力目前大多还是体现在伦理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情况出现的不多。
小编结语:现在网上的亲子鉴定机构很多,如何选择一个好的亲子鉴定机构,是很多消费者的一大难题。DNA亲子鉴定和其他亲缘鉴定是一种高科技含量的检测服务。希望本文中什么叫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引发的纠纷的知识对您有所帮助。什么叫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引发的纠纷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亲子鉴定引发纠纷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