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同居纠纷 > 【案例】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同居关系析产与子女抚养纠纷基本常

【案例】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同居关系析产与子女抚养纠纷基本常识

核心提示: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因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而发生的争议。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有关同居关系析产与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常识以及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的相关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同居纠纷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同居纠纷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案例】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辉,男,198*年5月1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县。

委托代理人:张某林,男,55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张某辉之父。

委托代理人:郭玉,河南豫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敏,女,198*年7月24日生,汉族,中专文化,住**县。

委托代理人:郭某昌,196*年10月29日生,汉族,大学文化,住**县。

上诉人张某辉因与被上诉人刘某敏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不服扶沟县人民法院(2008)扶民初字第9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某辉委托代理人张某林、郭玉、被上诉人刘某敏委托代理人郭某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8年农历8月26日,张某辉、刘某敏未经登记就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刘某敏陪嫁物品有席梦思床一张(张某辉出3500元,由刘某敏购买)、条几柜一套、沙发一套、组合柜一套;共同财产有豪爵125型二轮摩托车一辆;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2008年12月10日,刘某敏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返还财产。

原审认为,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同居生活,且直到刘某敏起诉时张某辉仍不够法定婚龄,不符合结婚的条件,双方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涉及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二)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1、条几柜一套、沙发一套、组合柜一套归刘某敏所有。2、共同财产豪爵125型二轮摩托车一辆归刘某敏所有,刘某敏补偿张某辉400元。3、驳回刘某敏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刘某敏负担30元,张某辉负担20元。

张某辉不服该判决,上诉称:1、曾送彩礼10000元,刘某敏陪嫁的条几柜、沙发虽是刘某敏所买,但用的还是彩礼钱。因此,条几柜、沙发应判归张某辉所有,或判决刘某敏返还彩礼10000元。2、组合柜是张某辉所买,有保修卡为据,原审判归刘某敏所有是错误的。3、摩托车是张某辉出资800元于2008年4月份购买,是婚前个人财产,原审按共同财产分割是错误的。4、婚后,张某辉为刘某敏办化妆品店提供20000元资金,刘某敏应予返还。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公正审理。

二审审理查明,2008年农历8月26日,张某辉与刘某敏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2008年12月10日,刘某敏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分割财产。张某辉按农村习俗订婚时,送给刘某敏4000元彩礼,刘某敏以此钱购买了条几柜一套、沙发一套、其家俱还有席梦思床一张,刘某敏认可系张某辉之父张某林给其钱买的,组合柜一套、组合柜保修卡上显示购买人为张某辉,125型二轮摩托车为2008年4月份张某辉出资800元购买。

本院认为,张某辉虽与刘某敏以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因其尚未达到法定婚龄,故其婚姻为无效婚姻。其财产席梦思床、茶几柜、沙发虽是刘某敏所购买,但因用的是张某辉给其的彩礼钱或张某辉之父张某林给的钱,故茶几柜、沙发、席梦思床应归张某辉所有,125型二轮摩托车系张某辉婚前所买,应归张某辉所有。张某辉称为刘某敏办化妆品店提供20000元资金,所提供证据不力,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部分有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扶沟县人民法院(2008)扶民初字第94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所涉及财产条几柜一套、沙发一套、组合柜一套,豪爵125型二轮摩托车归张某辉所有。

三、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刘某敏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同居关系析产与子女抚养纠纷基本常识

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因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的内容:

一、同居关系的解除;

二、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

三、子女的抚养。

处理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如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三、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发生争议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五、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六、子女抚养的处理同离婚纠纷。

调整上述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

网友咨询:同居纠纷

我老婆和我生活了十年,有两个小孩子,她现在想再嫁,但是她家产什么都不要,我可以起诉她吗,用什么理由起诉她,我们没有结婚证,

婚姻帮律师解答:

要先起诉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若法院判决小孩由你抚养,你老婆需支付抚养费。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案例】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同居关系析产与子女抚养纠纷基本常识”的全部内容,一般情况下,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理由。有关同居纠纷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同居纠纷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同居关系析产    【案例】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同居关系析产与子女抚养纠纷基本常识      同居纠纷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