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有效吗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
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对于同居关系,一方若不愿维持即可解除。现行法律对同居关系不再干涉但也不加以保护。
同居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的处理若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签字即生效,无需通过法院予以确认。只有双方在上述问题上有分歧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受理并予以处理。
二、同居关系解除债务如何定性
同居关系解除时,债权债务也是共同的。
法律上已没有非法同居这个概念。在解除同居关系时,针对同居关系本身,一方提出解除就生效了,不需要对方同意。
但是如果涉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以及子女的抚养,则需要双方好好协商。
同居期间的双方共同所得和购置的财产等收入一般是按照共有的原则来处理的。
解除同居关系时,基于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是共同的。
在子女抚养方面,虽然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但是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是确定的,双方都有教育、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点与婚生子女没有任何区别。
案例分析
同居期间财产纠纷
案情:
李某某和张某某都是离异。双方经过熟人介绍相识,后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八年,没有共同子女。女方多次提出要求双方登记结婚,但男方总是找借口拒绝。
两人在一起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买了汽车,买了商品房,女方买了个门脸房。
后来双方因各种家庭问题产生矛盾,经常发生争吵,彼此感情不和,最后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认为女方的门脸房以及女方的汽车也是双方共同买的,要求女方给退出一半费用。女方不同意。于是男方多次到女方门脸房进行骚扰,导致女方生意惨淡。双方多次协商解决问题,无奈男方提出的要求越来越苛刻,女方难以满足男方提出的各种要求。而男方还是经常到女方的门脸房进行骚扰,女方多次报警,最后公安部门提醒女方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女方找到本本律师,寻求律师的帮助。本律师详细的给她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对这类那件的规定,使女方明白了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事人与本律师建立了信任,她委托本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纠纷。
本律师接受委托,通过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后,向法院提起讼诉。
在法庭上,驳斥了男方对女方财产的无力要求,
并且就双方同居期间女方对男方购买的车及商品房的出资,
提出要求男方返还的诉请。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切实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未婚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要给抚养费吗?
我与叶某相识在2007年,然后2008年9月在我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按民俗举行了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年10月我产下一男孩。现在,孩子已经1岁多了,但是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了,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想咨询一下未婚同居关系下的子女抚养,要给抚养费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未婚同居关系下的子女抚养,是要给抚养费的。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对于给抚养费,也是先有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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