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在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时,张先生将一套两居室住房赠与未婚妻梁女士,后因种种原因,张先生没能和对方结婚。昨天,张先生被告上宣武法院,梁女士要求其兑现承诺。据悉,这是本市首起婚前财产公证引发的官司。
1998年1月,张先生和未婚妻梁女士签订一份赠与协议,将位于宣武区的一套两居室赠与女方,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在双方的婚前财产协议中明确认定,这套两居室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两人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五年时间过去了,张先生至今未向女方交付房子,也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梁女士因此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
受理案件的法官发现,张先生自愿将房产赠与对方,但进行公证时没有同时说明赠与的时间和附加条件,这就给法院审理出了一道难题。
律师分析
这种情况一般会出现四种结果。
首先,如果张先生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双方签订赠与合同时,明确写入“如果不结婚,该赠与合同无效”,则梁女士现在无权索要这所房子;
第三种情况,双方签订该赠与合同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那么在双方签完字后,张先生就应履行赠与义务,给梁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第四种情况是,在此期间,梁女士对张先生实施了犯罪,严重侵犯了张先生的利益,张先生可以主张撤消该赠与合同。但可以肯定,这个经过公证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随便撤消。
财产公证程序
1、婚后财产公证是否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在场签字确认; 2、单方是否可以办理婚后财产公证; 3、父母的赠与,若办理财产公证或者书面证明是赠与夫妻一方所有,是否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确认,还是单方即可办理赠与书面约定。
网友咨询:婚前房产公证
如何办理婚前房产公证?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前房产公证与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应准备好以下材料: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需携带结婚证。二.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明等。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权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第二步,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员核实情况。公证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会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第五步,领取公证书。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则要按照下列的法律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四)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小编结语:通过案例可以知道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婚前财产公证在离婚时对夫妻一方合法权益的维护非常重要。对于婚前房产公证的程序来说,办理婚前财产也是个复杂的事情,需要的准备的资料比较多,办理程序也相对复杂,需要四步走。关于婚前房产公证的案例以及流程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