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1、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2、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3、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4、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5、同居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6、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7、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8、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同居期间对子女抚养如何处理?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
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注: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网友咨询:同居5年现在要解除同居关系法院能受理这种案子吗?
同居5年现在要解除同居关系法院能受理这种案子吗?在就是有个5岁的孩子能判吗?孩子该归谁抚养?彩礼钱能要回来吗?同居期间有新盖的房子是我爸爸出钱盖的她有权力分割吗?既然法院受理啦我们的案子能说明我们受法律保护或是不受法律保护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首先,如果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你们有孩子涉及子女抚养和同居期间财产,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其次,孩子已经5岁,按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由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其中规定: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关于同期期间的财产,如果你要主张新盖的房子是你爸爸出钱盖的,需要提供证据,并不是靠口头来说。第四上,法院受理案子并不是要保护你们的这种同居关系,而是要保护非婚生子的权利以及双方的财产权利,并非保护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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