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夫妻离婚不离家,可能是因为孩子的成长教育问题,也可能因为房屋居住问题,虽然离婚但是仍然居住在一起,那么,离婚不离婚家协议书应该怎么写?离婚不离家的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婚姻帮为您推荐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范文,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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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离婚不离家)范文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小孩 。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视权: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
抚育费由 方承担,每月 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股票、基金:男女双方名下的存款、股票、基金各得一半。
2、房屋:
男方名下的坐落在 的房产,约定房屋一人一间,每人对自己的屋子享有“主权”:原住房的大卧室归某某住,小卧室归前夫住,其他的共同使用。
3、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首饰、家具电器等归各自所有,保持不变。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相应的法律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 女方 签名: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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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离婚后一方个人借债,离婚不离家要共同还款
被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虽结婚多年,但是由于性格不和,且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最终双方于2012年8月选择了协议离婚。不久后,离婚的消息被8岁的儿子小张发觉,并进行哭闹。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最后双方妥协,在未办理复婚登记的情况下即像往常一样共同生活。2013年5月9日,被告张某因做生意需要,向朋友林某借款850000,并为其出据欠条一份。后因被告张某生意经营不景气,致使其无力还款。后经原告多次索要,但张某都是以为无还款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原告林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和李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850000元及利息55530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0%自2013年5月9日计算至2014年6月5日)。
在诉讼中,被告张某虽承认欠款事实,但是认为这款与前妻李某并无关系,因为二人已经于2012年8月协议离婚,而该款是发生在离婚后,所以此款属于离婚后个人借款,应由我个人来承担,故不应把李某列为共同被告。被告李某辩称,离婚后虽然仍与被告张某生活在一起,但是自己对被告张某借这笔款并不知情,且该笔借款也未用于共同生活。另外,共同生活期间所有支出均是由我个人负担,我有正式工作,有固定的收入。
在庭审中,原告放弃了对利息部分的主张,仅要求被告偿还本金850000元。同时还查明,被告张某的银行卡经常提供给被告李某使用,并多次到银行取款,且二人离婚后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婚姻帮律师解答: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林某与被告张某的借贷关系依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故被告张某应偿还其向林某所借的款项。被告张某虽然与李某于2012年离婚,双方也原本不应该存在共同偿还离婚后一方所借款的法律基础,但是被告张某的银行卡经常提供给被告李某使用,李某也多次用张某的银行卡去银行取款,且二人协议离婚后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离婚不离家的情形,致使林某无法知晓二被告离婚这一重大事实。也正基于这一重大事实,原告林某才向被告张某提供借款,故李某在应认定为此案共同还款人,故对二被告的抗辩不予采纳。鉴于上述情况,故法院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上述判决。
小编结语:“离婚不离家”并非处理婚姻问题的明智选择,如果光是因为情感依赖等主观原因离婚后仍生活在一起,从他们处理的经验来看,原本有情感诉求的那方往往还会受到更大的情感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