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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何?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是否有效?

核心提示:离婚协议书作为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所签署的关于离婚后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很多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按照其规定的格式书写),然后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那么,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何?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是否有效?更多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基本案情】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是否有效

刘某与程某夫妻经协商,于2010年1月12日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后购买的120平方房屋一套归刘某所有,刘某给付程某50万元,协议签订时付30万元,余款20万元于2010年8月底付清;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切家电及其它生活物品归程某所有。2010年9月19日,刘某持离婚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程某接到诉状后,提交答辩状的内容与协议书基本一致,但却以刘某迟迟没有支付20万元为由反悔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程某不能生育未如实告知刘某,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刘某要求与程某离婚的主张,应予支持。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按照双方所签协议的内容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债权债务和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

1、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

2、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是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可能解除。其次,就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而言,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发生变化,也应该允许变化。因为夫妻感情不是定数,而是变数,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双方或是一方对婚姻前途的判断会有所不同,甚至作出相反的决定。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于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属于人身关系的性质,因而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即法律不会禁止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只有当事人通过诉讼解除了婚姻关系或者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法律才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3、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应在条件成就即离婚时产生法律效力。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虽然在事实上与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动有关,但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条款属于“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及合同的履行等规定。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故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该司法解释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综上,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不是因为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是因为程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刘某,从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对于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由于与程某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也与离婚协议内容基本相同,两者相互印证,可以认为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合法有效,法院应当予以确认。程某关于协议无效的主张,因没有向法院提交协议签订时存在胁迫或者欺诈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知识: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中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内容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登记离婚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则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能以此协议为由要求法律按照协议内容来进行分割或履行。

但是,未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也并非完全是一纸空文。在双方协商不成而最终诉诸法律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一方在离婚协议中承诺自己因婚外情而导致感情破裂,则可以用来作为一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或者对其中财产分割的内容,可以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双方认可的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虽然离婚协议未生效,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离婚诉讼中,离婚协议可以起到证据的作用,其作用同样不可忽视。

小编结语: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时的参考。更多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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