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符合哪些条件?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实婚姻的认定,男女双方应当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尤其关键的是,事实婚姻的男女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会认定为事实重婚。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律婚姻而言的,在我国1980年婚姻法对婚姻的无效或撤销未做明文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之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之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所谓以夫妻名义,是指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之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依照婚姻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具体包括:1、双方自愿结婚;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需达到22周岁,女方需达到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之四:男女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若办理了结婚登记,当然不成立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认定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
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
结合现行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我国在一定的范围内是事实婚姻的认定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1994年2月1日是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分割线。在此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应有的保护。不管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中可能还不完全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求等情况的存在,只要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可以确定为事实婚姻的认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则不再被确定为事实婚姻的认定。除非是男女双方补办登记手续,否则当事人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二、事实婚姻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所认可的婚姻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事实婚姻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件: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共同生活的双方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
可以看出,事实婚姻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的差别其实只在于有没有领取结婚证,其他权利与义务并无不同。那么,形成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如果想解除这种婚姻关系的话该如何解决呢?
因为事实婚姻是没有结婚证的,所以自然也不可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因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前提条件就是持双方的结婚证才能办理;因此,事实婚姻的双方如果想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不能通过协议在民政部门办理。
因为事实婚姻的特殊性,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起诉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事实婚姻的存在,否则如果无法证明的话,法院会视为同居关系处理,而同居关系是可以自行解除的,不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所以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
网友咨询: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如何界定事实婚姻?是以1994年2月1日为分界点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在94年2月1日前开始同居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小编结语: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希望本文中什么叫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符合哪些条件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什么叫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符合哪些条件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事实婚姻认定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