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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子女监护权?监护人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核心提示:争取孩子监护权是很多离婚的夫妻最为关注的,监护权不同于抚养权,它会因为其他一些因素的存在而导致监护权终止。此外,如果监护人在取得监护权后未能尽到监护职责的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什么是监护权?监护人有什么职责范围?小编为您做了详细解答,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监护权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什么是子女监护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监护权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一种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性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权。

子女监护权是仅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住居所指定权,即未成年人子女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

2、交还请求权,即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人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即只要是与被监护人有关的各项事情必须经监护人同意;

4、抚养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财产监护权;

二、监护人的职责范围?

监护人取得子女监护权后,必须尽到以下监护职责,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当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受到侵害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起诉,并代为民事诉讼活动;

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但法律禁止监护人滥用此法定代理权,如禁止监护人自己代理、受让被监护人财产;

3、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案例回放:

亲生父亲因病去世,年轻的未婚妈妈因为要结婚,与孩子的祖父母协商一致,欲将孩子的监护权变更到祖父母名下,是否可行?近日,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变更监护权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没有法定事由,孩子的监护权不可随意变更。

2002年冬,小海(化名)认识了小其10岁的小萍(化名),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但迟迟未领结婚证。2005年女儿小小出生,因为是非婚生子女,一直没办理入户手续。2014年小海因病去世,小小一直跟妈妈生活。由于小萍尚且年轻,近期准备与他人结婚,小海的父母担心小萍婚后会影响小小的生活,而自己虽年老,但身体尚且健康,加上有其他子女的协助,完全有能力抚养监护小小。因此小海的父母与小萍协议签订了《子女监护权变更协议》,约定小小成年前的监护、抚养权利义务变更为祖父母,并于今年7月诉至蕉岭法院,请求变更小小的监护权归他们所有。

法官判决:

在小小亲人看来,小小有人照顾,还有他们自愿签订的协议,到法院变更监护权只是履行手续。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蕉岭法院审理后却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法院会作出这样的判决?办案法官解释,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义务,小小的父亲因病死亡,小萍作为小小的母亲,系小小的法定监护人,法定抚养权利义务人。小萍有一定的生活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具有完全履行监护未成年女儿成长的能力。在小小未成年之前,小萍应承担起教育其健康成长的义务。如同意双方协议一致的内容,变更小小的监护权归祖父母,会免除小萍应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能影响小小的身心健康成长。综上,法院依法驳回小小祖父母的诉讼请求。

小编结语:由于监护权监护对象的不同以及法律对监护人职责的规定,使得监护人行使监护权就具有了一定的风险性,例如,对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如果未成年人在外面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侵害,监护人可能要承担不同程度的侵权责任。什么是子女监护权及监护人的职责范围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子女监护权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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