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在财产分割时,如一方对夫妻感情上破裂有过错,负有主要责任,即出现一方有婚外恋或重婚的行为;一方对他方有虐待遗弃的行为;一方好逸恶劳,有封建思想等等。则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相对多分割一些财产,以体现对无过错一方的保护和对过错一方的惩罚。
2、再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割呢?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即通常一方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不能分割的,但这也不是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两种情况下,另一方都可以分割。此外,如果结婚未满8年,但双方对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3、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一方生活有困难怎么办?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
夫妻之间因婚姻关系而存在的的抚养义务,虽然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但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但这种帮助是有条件的:
一是生活确有困难;
二是离婚所带来的生活困难,自己确实无力解决;
三是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的能力;
四是经济帮助的具体数额既要视一方的困难程度,又要考虑另一方的承受能力。
网友咨询:二婚离婚财产分割
你好,我今年20岁我妈在我10岁时带着我改嫁到一个残疾人,继父每月500块,从我初中起,他每年给6千块的学费生活费我,家里的开支就由我妈在外面辛辛苦苦赚,如今要离婚,他们的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您的问题,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如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首先,如果房子党和卡车的婚前财产,那么它应该属于一方,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 如果房子是共同财产,结婚后,丈夫和妻子共方处理所有住房的夫妇在婚姻关系继续存在,以购买普通建筑的房屋,或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建造,住房,婚姻住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达成协议时,房屋价值及归属人民法院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作出的投标,将被允许; (二)一方主张居者有其屋,评估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对方应该是给予补偿; (三)拍卖行是不提倡居者有其屋,根据党分裂的钱从销售的应用。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做法:住房总数实际上可以被用来在不同的分割。不能分割,和价格点的一方,另一方获得补偿。确定住房点,哪一方应采取兼顾的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应照顾的女人。婚姻双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维修,翻新,并拆除原来的建筑原来,离婚不改变产权,房屋产权仍归属于对方的人应该共同所有,增值部分折扣赔偿的所有者房子的其他处理的扩展的扩展部分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没有住房,另一方应在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再婚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案例分析
老年人再婚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案情回顾】
宋大妈28岁时丈夫因意外事故身亡,留下女儿小丽。宋大妈年轻守寡,为了女儿一直没有改嫁。多年来,母女相依为命,宋大妈含辛茹苦把女儿抚养成人。自己年纪已老,希望和需要一个相互照顾陪伴的对象。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退休工人郭大爷。
相处一年后,两位老人决定结婚。郭大爷家人都鼓励他再找一个老伴,同意他们的婚事。可是宋大妈的婚事却遭到了女儿的强烈反对。只要一提起和郭大爷的婚事,女儿小丽就十分生气,还扔家里的东西,并让宋大妈自重。
第二年,两位老人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小丽得知后,觉得很没面子,一气之下跑到郭大爷家,对两位老人进行谩骂和殴打,并烧掉被子,砸烂家具,致使两位老人受伤住院。两位老人的再婚权利怎样才能得到保护。
【律师分析】
老年人为家庭和社会做了大半辈子的贡献,到了年老的时候,需要得到家庭和社会的照顾是合情合理的。而对于丧偶的老年人想找个老伴,也是无可非议的。可是,有些子女由于封建思想在作怪,坚决反对老年人再婚。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案例中,根据女儿干涉老人再婚自由的情况,老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对子女作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免伤母女和气。必要时可以谈谈再婚后对家庭财产的安排,因为,子女对父母再婚最敏感的就是财产,担心父母再婚,财产会流入外人的腰包。
2、通过双方亲友进行劝说,遇到干涉的事情已经发生时,最好请当地居委会或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免伤和气。
3、遇到子女打骂父母、毁坏家具、抢占财物的情况发生时,如属情节严重,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婚姻法》第三条规定,向子女户籍多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法庭审理时,如子女表示悔改,认罪服法,法院可以从轻处理,情节轻微的,父母还可以撤诉。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也可找《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
小编结语:离婚虽说是很普遍的意见事情,但多少会给人增添烦恼,如果是财产分割产生了纠纷,则更是让人烦心的一件事,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了问题可以请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更多再婚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