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现在还承认事实婚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同居关系的两种情形作出如下明确解释: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另一种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出台,并未否定事实婚姻的存在。其理由如下: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后为界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划定了明确界限,即对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凡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未对事实婚姻作出新的司法解释,该解释对法院如何处理同居关系作出的规定,不能片面理解是对事实婚姻的否定,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事实婚姻的解释仍然有效,在新的司法解释未出台以前,人们不能特别是执法人员不能想当然认为事实婚姻已不存在了。
所以,法院在受理未履行登记结婚的案件时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的规定办理,不能一见到未办结婚登记的就一概认定为同居关系,只要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可认定其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不必再行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按离婚案件处理;同时在处理事实婚姻案件时,对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如果一方坚持离婚,经调解无效后,法院不能判决不准离婚,这也是与合法婚姻的显著区别。对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应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办理。也就是法律对同居关系的解除与否(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不予干预,只对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予以受理。在共同财产的处理上,对处理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诉请与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共同财产不同,属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为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中的夫妻关系,夫妻共有财产关系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法律强调的是身份关系,并不要求夫妻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所有,对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则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由于双方不具有配偶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当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一方的收入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继承的财产另一方也无权享用。
二、非法同居与事实婚姻的区别?
1、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两者的含义不同。 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法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未履行法定形式要件,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以夫妻身份长期共同生活,并为周围群众所公认的婚姻形式。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仍与他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双方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或者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但是又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2、事实婚姻只是在程序上具有违法性,而在实质上是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的,而非法同居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是违法的,有的甚至还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构成了重婚罪。
3、事实婚姻在公示性方面是有意识的主动的完全公开的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的共同生活,而非法同居则是隐蔽的,并且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以夫妻的名义公开的持续的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一般都有共同的财产,有的甚至还有共同的子女,而非法同居双方则大多没有共同的财产和子女。
4、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不同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法律婚姻是相同的,非法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构成的是非法同居的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一律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如触犯刑法则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5、 适用的程序及相关的规定不同。对属于事实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要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撤诉的,确认该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根据各案情况的不同,可以调解离婚或者判决准予离婚。而非法同居关系则不同,法院只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且受理此类纠纷后,不能进行调解,一律予以解除。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之间形成的同居关系,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或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时,法院则不予受理。此外,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属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即使不去补办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对其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也必须予以认可,依然按照合法、有效的婚姻案件来审理。而如果属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要想使自己的生活状态受到法律保护,则必须补办结婚登记。同时,在身份关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的认定、所生子女是否为婚生子女,能否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问题等方面,也会使两者面对不同的处理结果。
网友咨询:事实婚姻二十年没有结果证,分开房产怎么分?房子是男方和前妻共同所建。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确定是否是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若离婚,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小编结语: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希望本文中关于我国现在是否还承认事实婚姻,非法同居与事实婚姻的区别的知识对您有所帮助。我国现在是否还承认事实婚姻,非法同居与事实婚姻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我国现在是否还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