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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它们的处理办法分别是什么呢?

核心提示: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那么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它们的处理办法分别是什么呢?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同居纠纷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同居纠纷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定婚姻而言的,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条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同居关系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非婚同居”,即男女双方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相称,只是共同生活在一起。除了事实婚姻之外,其它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而同居的单身男女关系均为同居关系。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均按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处理办法​

事实婚姻的处理办法: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同意离婚的,应当判决离婚,反之,则判决不予离婚。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通常告知双方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关系的处理办法:如果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通常这种情况是靠当事人自行协议的办法予以解决。但是有例外,即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还是普通的非婚同居的,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的诉讼,法院都应当受理。

案例分析

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男方能否向法院提出解除同居关系?

案例陈某与潘某都是来京打工者,在一家饭店上班。陈某是饭店的厨师,潘某是大厅服务员。两个人都是单身贵族,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潘某感觉陈某人还不错,就和他处上了对象,没多久俩人便一块租房共同生活。最近,潘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女方年龄比较大,便想要这个孩子,但陈某却想把孩子打掉。两人关于此事协商多次不成!陈某扬言将以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为由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潘某觉得依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陈某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法院会受理吗?潘某提出的女方怀孕男方不得离婚的说法是否正确?

解析:1、陈某与潘某之间为一般同居关系,陈某向法院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法院不会受理。

同居关系分为“一般同居关系”和“特殊同居关系”两种。所谓“一般同居关系”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未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单身男女共同生活在一起;“特殊同居关系”指同居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法院提起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是因为新婚姻法修改后,“非法同居”一词被“同居关系”所代替,这说明没有领取结婚证居住在一起不再被认为非法,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同居行为既未被法律明确禁止,但也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的解除男女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故法院不会干涉。

“特殊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为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因此一方或者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如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同居期间,潘某怀孕不适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之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只适用于依法形成的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 潘某与陈某未办理合法登记结婚手续而共同生活,其同居关系不能作为合法婚姻关系对待,因此,不存在“离婚”一说。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待女方分娩后,再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网友咨询:婚前同居犯法吗,婚前同居属于非法同居吗

婚前同居犯法吗,婚前同居属于非法同居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当然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不存在以上情况的话,目前在国内是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它们的处理办法分别是什么呢?”的全部内容,本篇文章为大家介绍了有关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以及处理办法。有关同居纠纷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同居纠纷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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