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再婚注意事项
1、应树立物权观念,防止财产被侵犯。《物权法》第二条、第四明确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老年人权益保障》第十九条还特别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财物。
2、老人再婚前,确定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所有权通常的做法是:
(1)子女们提出的对已亡生父或生母的遗产继承要求,应予以支持。死者的遗产,应由包括诸子女在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
(2)老人原来与子女在一起生活的,应当做好再婚前的家庭析产。
(3)再婚双方各自确定本人的婚前财产,婚后不再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财产权的明确,既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又可一旦发生纠纷能够依法处理。比如,属于老人的财产就可不因再婚而受到子女的牵制,再婚后可以自行支配自己的财产,不受配偶的干涉。退一步说,即使再婚后又离异,也只分割共有的那一部分财产,而属于自己的财产不会被对方侵占。
网友咨询:老人再婚问题
男方:有一儿子,已成年,已婚。女方:有儿有女,并已成家。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女方嫁到男方家里。1、日后两位老人的生活,是不是双方子女都应该给生活费?2、两位老人的赡养送终,是不是由各自的子女负责?3、两位老人一起生活后的共有财产应该怎么分配?婚前的房产是不是该由各自的亲生子女继承。肯请各位大师给予指点,多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1.两位老人的生活。应该是双方子女共同承担全部子女都有义务赡养两位老人。
2.老人故去。双方子女,都有义务给老人送终!
3.两位老人共有财产,在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情况下,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继承序列,由死者配偶。死者子女(双方所有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婚前个人财产,也是如此,有第一序列继承人平均分配继承,前提是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
二、老年人再婚案例分析
【案情回顾】
老张今年60岁,是一家报社的老编辑,已经退休赋闲在家, 名下有一套房产和一笔不菲的退休金。几年前妻子去世,膝下有一儿一女,现都在外地工作。因为子女工作都忙,平常也很少回 来看望他,只是逢年过节打电话问候。老张一人生活较为孤单,于是萌生了想找个老伴儿的念头。不久后,老张认识了同样退休 的李玉平。李玉平丈夫早年去世,她一个人把儿子拉扯成才,现 在儿子在北京工作,李玉平也想找个人照应自己。老张和李玉平 性格相投,打算再婚。但当老张将这一想法告诉子女时,子女坚 决反对,认为是对他们去世母亲的不忠,并且觉得李玉平是看上了老张的房子,儿子甚至以再婚便不再赡养他相威胁,女儿也说接受不了有个“后妈”。请问,子女能干涉老张的婚姻吗?老年人再婚又该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解析】
老张再婚需要子女同意吗?
近年来,中国的老年人口在不断增加,老年人再婚的现象越 来越频繁,但很多子女,对自己年老的父亲或母亲再婚难以接 受,因此对老年人的婚姻诸有多干涉。但根据《婚姻法》第五条 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 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老年人的婚姻也是自由的,子女 不能加以干涉。如果子女以暴力手段干涉父母婚姻自由的,还可 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将面临 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因此,老张和李玉平想 要结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就可以缔结婚姻了。
老年人再婚该注意哪些事项?
在老年人再婚中,除了情感问题外,经济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经济上的纷争,老年再婚时需要注意 几个事项:一是要了解清楚对方的情况。二是要做好财产的处 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 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再婚前的财产都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再婚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才是共同财产。三是子女抚养方面,成年子女一般不需要抚养,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如果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 成了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也适用《婚姻法》生父母对生子女关系 的规定。四是遗产继承方面,再婚不影响生子女的法定继承权。 此外,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形成教育抚养关系,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也不存在法定继承关系。
小编结语:人在年老时本是需要安度晚年的,很多单身的老年人为了追求自己的晚年幸福会选择再婚,如果再婚老男人要特别注意在财产方面问题的处理,以免不必要的财产纠纷扰乱本该安静的晚年生活,关于老年人再婚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老年人再婚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