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是否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从语义解释上看,这里所指的“配偶”不应是军人;否则该语句后半部分出现的“军人”在理解上将产生歧义。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复员、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
2、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从立法目的上看,着眼于保护军人的利益。军人为国家和人民奉献青春年华,他们的婚姻也应当得到特殊性保护。限制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有助于保障军人安心服役,保家卫国,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同时,这也体现了军婚的神圣性。
当然,如果由于军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又屡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离婚。
3、最高人民法院于1952年12月15日颁布的《革命军人婚姻问题座谈会纪要》中明确载明:“(六)问题:男女双方同为现役革命军人,是否适用婚姻法第十九条?处理意见:发生婚姻纠纷的双方同为现役革命军人,如特殊地保护一方,必然妨害另一方,无积极意义,故不得援用婚姻法第十九条,应按一般情况处理;处理方式,应先经双方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转由法院判决。(该纪要所指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为,“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
因此,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不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仍适用一般法定离婚事由加以处理。夫妻双方都是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不受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限制,而应当先由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具体意见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二、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是否必须到军事法院起诉?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问题的复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你院〔2001〕军法呈字第12号《关于指定军事法院试办审理军内民事案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
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
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非军人的,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
二、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行自愿原则,即原告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因此,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可以选择军事法院,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军事法院的任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法律审判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工人违反军人职责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军内经济纠纷案件和指定管辖的案件,受理遗弃伤员案、虐待俘虏案,以及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和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
网友咨询一:我们双方都是军人,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帮律师解答:
需要向团以上政治机关提出申请,得到同意离婚后,你可以选择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网友咨询二:军婚离婚程序怎么走?
我想向您咨询一个关于军婚离婚的问题。我老公是一名现役军人,现双方因性格、感情等诸多因素导致双方决定离婚。离婚是他提出的,我同意,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需要走什么程序离婚?另,我们有一个一岁十个月的小孩,一直都是同我和我的父母一起生活,因他长期在部队,很难得回家,我想要小孩的抚养权,可能性有多大?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对人军人的婚姻采取特殊保护。如果是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是军人一方提出诉讼离婚,则不必征得另一方同意。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问题,原则上判给母亲一方,如父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也可以判给父亲。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注:重大过错是指: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网友咨询三:双军人离婚孩子及财产分割问题?
1、双军人婚姻还受军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不予离婚)的保护吗?
2、现在小孩4岁,奶奶带着上幼儿园,我们都是一周回去一次,如果我(女方,有固定收入)要争抚养权,法院支持的胜算大吗?
3、婚后买的房子,双方父母出资(他家70%,我家30%),写的他的名字,买房时将凑来的几笔钱都打在他的银行卡上付的房款,他现在不承认我家拿过买房钱,我也没什么证据,关于房子法院会怎么判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双军人不适用军婚保护
2、小孩现在满两岁,应该按照有利子女成长原则,具体有多方面因素
3、 婚后买房打入账号银行可查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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