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对事实婚姻这一普遍存在又关系到广大群众利益的婚姻形式,我国几部《婚姻法》都未作任何明确规定,只是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作出多次规定,确是我国法制史上少见的奇怪现象。但是,这几次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的规定都十分粗略,只是简单规定未经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起诉“离婚”时,能否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已,远远不能解决因事实婚姻所引发的其他各种问题。比如,事实婚姻当事人关系融洽,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离婚”之诉,也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我们该如何认定他们的婚姻效力?对他们的子女,认定为非婚生子女吗?这些问题法无明文规定,司法解释也是一片空白。显然,在事实婚姻方面,存在法律漏洞。对此,笔者认为《婚姻法》应当补充如下规定。
1、规定事实婚姻具有与登记婚姻相同的法律效力。立法者应该根据本国实际,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给事实婚姻下一个科学的定义,并可以附加一些合理条件,赋予具备一定条件的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规定事实婚姻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结婚登记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应当在实际中得以贯彻执行。我们承认具备一定条件的事实婚姻具有与登记婚姻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放弃对婚姻登记制度的贯彻执行,反而,笔者认为,法律对未经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当事人应当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政府婚姻管理部门对事实婚姻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补办结婚登记,也可以对事实婚姻当事人给予罚款等等行政处罚。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婚姻登记制度严肃性。
3、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程序。世界上许多国家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权由法院行使。我国法律也可以规定关于事实婚姻的司法确认程序。当事实婚姻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他们之间的婚姻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发生争议时,允许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确定之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属于事实婚姻的判决,以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事实婚姻与重婚怎么认定?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也按离婚处理。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对于出现事实婚姻的情形法院都是不予认定的。在确定属于重婚罪后,构成重婚的行为人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应有的责任。
网友咨询:我想问一下,没有领结婚证,也没有子女的事实婚姻,需要写离婚协议?
没有领结婚证,也没有子女的事实婚姻,需要写离婚协议书,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和对以后不会有什么顾虑。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不需要离婚协议书。
小编结语: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应当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尤其关键的是,事实婚姻的男女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成为事实重婚。希望本文中关于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事实婚姻与重婚怎么认定的知识对您有所帮助。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事实婚姻与重婚怎么认定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事实婚姻与重婚怎么认定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