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2、子女抚养费如何给付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
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关于抚养费的标准,要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非抚养方的收入水平。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网友咨询:美籍子女能否要求中籍生父支付抚养费?
我于上月在美生下一子,孩子遂自动取得美籍,我想在美抚养孩子。但其生父是中籍,在上海,收入丰厚,但拒付抚养费。请问:1。牵涉到孩子是外籍的情况,是否仍能通过人民法院要求其中籍生父支付抚养费?2。孩子刚出生能否作亲子鉴定?3。如其生父拒做亲子鉴定怎么办?4。如法院强制执行了,其生父仍拒付抚育费怎么办?5。如我胜诉,亲子鉴定费和诉讼费由谁支付? 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孩子作为原告,你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起诉,原告没有国籍的要求。孩子现在可以作亲子鉴定。起诉的时候要有初步证据,生父拒做鉴定,法院可以通过其他证据确定。判决后生父不主动履行且有执行能力,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胜诉后,鉴定费用及诉讼费用均由法院判决,一般会视责任及经济情况让你们分担。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小编结语:非婚生子女,除了不在婚姻关系中诞生外,与婚生子女没有什么区别,享有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怎样的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非婚生子女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